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2-022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柳志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友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资产总额 (元) | 1,561,112,888.47 | 1,601,441,954.56 | -2.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345,684,215.05 | 1,335,551,902.61 | 0.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23 | 6.18 | 0.8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7,494,901.72 | -555.9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5 | -550.00% |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29,527,618.90 | 147,554,566.17 | -12.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132,312.44 | 16,591,079.50 | -38.9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8 | -37.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8 | -37.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5% | 1.26% | -0.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1% | 0.86% | -0.2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88,494.4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03.90 | |
所得税影响额 | -623,432.03 | |
合计 | 1,867,666.27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83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张敬凤 | 574,164 | 人民币普通股 |
蔡循江 | 524,695 | 人民币普通股 |
康振义 | 5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康庆文 | 480,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伟光 | 428,056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旭航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少忠 | 398,501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巍 | 391,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7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魏海喜 | 364,695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蔡循江 | 1,574,086 | 0 | 0 | 1,574,086 | 高管锁定股 | 2012年12月31日 |
黄伟光 | 1,284,167 | 0 | 0 | 1,284,167 | 高管锁定股 | 2012年12月31日 |
张福林 | 8,258,324 | 0 | 0 | 8,258,324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19日 |
夏权光 | 12,391,294 | 0 | 0 | 12,391,294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19日 |
柳志成 | 19,256,207 | 0 | 0 | 19,256,207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19日 |
黄京明 | 18,262,152 | 0 | 0 | 18,262,152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19日 |
林寿桐 | 8,700,214 | 0 | 0 | 8,700,214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19日 |
朱守国 | 12,391,294 | 0 | 0 | 12,391,294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19日 |
张锦楠 | 9,878,587 | 0 | 0 | 9,878,587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19日 |
祝祁 | 787,682 | 0 | 0 | 787,682 | 高管辞职锁定 | 2012年5月30日 |
李文 | 15,753,647 | 0 | 0 | 15,753,647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19日 |
朱津虹 | 2,625,608 | 0 | 0 | 2,625,608 | 首发承诺 | 2012年5月12日 |
邹涛 | 262,560 | 0 | 0 | 262,560 | 首发承诺 | 2012年5月12日 |
柳然 | 787,682 | 0 | 0 | 787,682 | 首发承诺 | 2012年5月12日 |
合计 | 112,213,504 | 0 | 0 | 112,213,504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_应收票据余额较年初增加288.52%,主要为客户以汇票方式结算的金额增加。
2、_预付款项余额较年初增加53.08%,主要为根据产品销售合同前期预付的钢板等原材料的采购款、公司工程建设及采购设备的预付款的增加。
3、_应收利息余额较年初增加49.79%,主要为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存于银行的应计利息收入增加。
4、_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年初增加298.65%,主要为公司支付的投标保证金等款项的增加。
5、_在建工程余额较年初增加46.75%,主要为上海本部扩建装备车间、新疆泰胜和呼伦贝尔泰胜的车间工程及设备等项目的公司尚未完工的固定资产项目增加。
6、_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年初减少86.68%,主要为公司发放2011年年终奖而减少。
7、_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7.94%,主要为项目完成产品的运输费用的增加及结算2011年年末出口业务的报关费等费用的增加。
8、_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4.68%,主要为公司增加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核算项目增加及管理人员年终奖金在本期核算等因素的增加。
9、_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54%,主要为1年期以上的应收帐款的坏账准备减少。
10、_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64.42%,主要为政府补贴收入的减少。
11、_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3.99%,主要为公司捐款的减少。
12、_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9.02%,主要为1)根据合同约定及业主要求,本期产品交货数要少于上年同期,导致本期确认收入减少、营业收入下降。2)2011年,公司新建项目的启动及国家社保基金政策的调整,导致员工数量增加及人工成本等期间费用增长。3)财政补贴收入减少使得营业外收支净额减少。
13、_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7.84%,主要为利润总额的减少。
14、_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9.44%,主要为利润总额的减少。
15、_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8.93%,主要为利润总额的减少。
16、_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9.44%,主要为净利润的减少。
17、_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8.93%,主要为净利润的减少。
18、_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4.34%,主要为本期公司业务的汇票结算方式的增加而使收到的现金的减少。
19、_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32.03%,主要为本期公司业务的汇票结算方式的增加而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减少。
20、_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0.35%,主要为公司根据销售定单及生产进度安排,前期采购的钢板等原材料项目的增加。
21、_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9.59%,主要为2011年年终奖金在本期支付及上海市社保基准上调使得上海泰胜本部的人工成本支出的增加。
22、_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0.88%,主要为往来款的增加。
23、_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65.63%,主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增加。
24、_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55.99%,主要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增加。
25、_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739.76%,主要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减少。
26、_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55%,主要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减少。
27、_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7.50%,主要为公司净利润的减少。
28、_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7.50%,主要为公司净利润的减少。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的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2,952.7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22%,营业利润为1,117.4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27%,利润总额为1,366.5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0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3.2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93%。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状况正常,与去年同期相比,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根据合同约定及业主要求,本期产品交货数要少于上年同期,导致本期确认收入减少、营业收入下降;
(2)2011年,公司新建项目的启动及国家社保基金政策的调整,导致员工数量增加及人工成本等期间费用增长;
(3)财政补贴收入减少使得营业外收支净额减少。
二、业务展望
1、市场前景
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11年底公布的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十二五”规划目标显示,2015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十二五”期间将累计新增装机约5500万千瓦。海上风电方面,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规划,2015年我国将建成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形成海上风电的成套技术并建立完整产业链;2015年后,我国海上风电将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2020年我国海上风电将达到3000万千瓦。这一市场将逐步成为新的热点。
与此同时,行业也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政策对风电行业“重质量轻规模”发展的要求已开始奏效,风电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趋势渐明;二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提高和即将出台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刺激风电健康发展的强烈信号;三是国家能源局近期启动的风电分散开发试点,一旦有所突破,也将极大地刺激中东部地区小型风电的开发。
未来中国风电行业发展空间依然良好。风电行业理性发展的内生动力将逐渐被挖掘,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优势、良好企业品牌及产品品质的风电装备企业将在未来风电市场中占据竞争优势。
2、公司业务展望
(1)公司经营方面
2012年,公司将坚持走高端塔架市场路线,紧紧把握海上风电开发节奏和机遇,加强海上风电的市场开拓,使公司在营业收入及赢利水平方面均要力争在2011年的基础上稳步增长。在确保国内现有的风电塔架制造市场份额,并进一步深化与丹麦Vestas公司及日本JSW公司的合作关系的同时,做好加拿大工厂的投资改建工作,早日形成产能,拓展加拿大及北美市场。
(2)市场布局方面
首先,公司将完成在新疆哈密的市场布局并加快内蒙古呼伦贝尔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在两广及云、贵、川等南部地区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或通过多种合作方式,结合泰胜的品牌优势和地区性企业的区域优势,进一步拓展扩大业务覆盖范围。
其二,加快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的建设速度。尽快完成具备场地面积优势、可直接从工厂装船海运的项目地点的选址和签约工作,年内启动海运港池的建设。
其三,完成对加拿大安大略省风机塔架生产厂的改扩建,争取在8月分投产,年内生产完成20台以上塔架。
(3)需完成的其他工作
其一,2012年,公司将继续结合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作,制定和推行相关管理制度,努力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并切实落实管理制度。
其二,2012年,公司将启动并计划完成ISO 3834-2的焊接质量体系、DIN18800-7德国钢结构的认证及日本国JIS钢结构的认证;并坚持日常的“6S”检查和车间各工序的工艺、质量检查评比,完善个人绩效考核制度。
其三,人才培育方面,公司将加快建立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战略机制,重点保护和调动其它核心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创新能力,保证公司综合技术处于行业领先的中坚力量。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实际控制人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夏权光、朱守国、林寿桐,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文,公司股东朱津虹、祝祁、柳然、邹涛 | 公司实际控制人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夏权光、朱守国、林寿桐,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文承诺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夏权光、朱守国、林寿桐,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文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柳志成、黄京明、张锦楠、张福林、夏权光、朱守国、林寿桐作出一致行动人承诺,并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资金。公司股东朱津虹、祝祁、柳然、邹涛四人作为上市前的新增股东承诺所持股份自成为发行人股东之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 均严格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9,595.79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878.2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547.0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季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3~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36.24 | 524.34 | 3.50% | 2014年10月1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2,799.55 | 28.00% | 2014年10月1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 | 否 | 8,000.00 | 8,000.00 | 0.00 | 0.00 | 0.00% | 2011年08月13日 | 0.00 | 不适用 | 是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3,000.00 | 33,000.00 | 36.24 | 3,323.89 | - | - | 0.00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440.00 | 6,431.09 | 64.31% | 2012年06月3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投资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2,010.00 | 2,010.00 | 109.05 | 1,863.79 | 92.73% | 2012年08月3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投资设立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635.24 | 635.24 | 0.00 | 635.24 | 100.00% | 2012年02月0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10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23,500.00 | 23,500.00 | 5,293.00 | 22,793.00 | 96.99%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40,645.24 | 40,645.24 | 6,842.05 | 36,223.12 | - | - | 0.00 | - | - | ||
合计 | - | 73,645.24 | 73,645.24 | 6,878.29 | 39,547.01 | - | - | 0.0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本着认真、审慎、负责的态度,对该项目作出终止实施的决定,公司承诺将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在未来的项目的调整和实施中,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决策,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投资计划是在2009年,基于当时对国内法兰市场的发展状况而作出的。2008年前,公司曾为韩国平山法兰在中国的唯一代理商,掌握法兰的生产制造技术和工艺,同时拥有良好的市场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项目的规划初衷是为了摆脱塔架项目执行受制于上游供应商的现状,保障法兰供应的及时性,同时降低其采购成本。随着近年中国风电装备制造行业的飞速发展及充分竞争,中国的风电产业链已经非常完备和成熟。国内本土法兰供应商产品的品牌、质量、产能已取得了巨大的飞跃,并且获得了国内外风电业主和整机制造商的认可,同时经过充分竞争,法兰产品的市场供应充足、交货及时,且价格已回归理性。导致实施该项目的收益情况将低于原有计划,投资回收期也将延长,项目失去了实施的必要性和较好投资价值。并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8、2012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在加拿大投资建设风机塔架生产厂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壹仟伍佰万加元($15,000,000.00)(按2012年04月0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94,552,500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泰胜”)增资。并同意加拿大泰胜的后续投资计划,具体如下:(1)加拿大泰胜获得公司增资后,出资壹仟伍佰万加元($15,000,000.00)认购8009732 Canada Inc 75%的股权。合资方Top Renergy Inc出资伍佰万加元($5,000,000.00)认购8009732 Canada Inc 25%的股权。(2)股权认购完成后,由8009732 Canada Inc履行其与Renewable Energy Business(R.E.B)Limited、Dana Canada Corporation所签定的关于Dana Canada Corporation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的买卖协议,在支付目标资产的对价柒佰肆拾伍万加元($7,450,000)之后,将目标资产过户至8009732 Canada Inc名下。(3)8009732 Canada Inc在完成对目标资产的收购之后,公司名称更改为带“TSP”字号的风能装备制造企业名称,并根据《加拿大泰胜风机塔架生产厂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进行目标资产的后续改造及生产运营。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对本次海外投资中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公司所聘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于2010年11月7日出具中联闽都审字[2010]11516号《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朱峰、赵冬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事项。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
2012年3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帐户中。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对于剩余超募资金,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896,368,692.8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06,015,763.14元。公司拟以 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1,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8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10,800万股。该预案如获准实施,公司总股本将由21,600万股增至32,400万股。
本预案已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分红预案尚未执行。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