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牟嘉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其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资产总额(元) | 5,211,882,077.04 | 4,441,742,174.65 | 17.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185,767,764.15 | 2,211,968,744.38 | -1.18% |
总股本(股) | 331,040,000.00 | 331,04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60 | 6.68 | -1.20%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1,013,375,770.17 | 742,660,006.96 | 36.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3,972,655.00 | 53,234,222.07 | 1.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3,038,026.17 | -128,996,244.84 | 179.8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1 | -0.78 | 139.9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8 | -11.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8 | -11.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1% | 3.31% | -0.9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5% | 2.51% | -0.3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049.5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236,072.0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56,083.28 | |
所得税影响额 | -2,469,484.8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495,741.81 | |
合计 | 5,912,712.60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64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华侨投资(亚洲)有限公司 | 13,8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6,598,554 | 人民币普通股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2,384,099 | 人民币普通股 |
覃琥玲 | 1,515,54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 1,1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C16 | 1,048,467 | 人民币普通股 |
尹辉 | 641,190 | 人民币普通股 |
罗秋金 | 64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晓霞 | 629,48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继梅 | 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1.73%,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性支出增加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3.36%,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3月15日,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99202012297439号),约定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向公司提供10000万元循环使用的授信综合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12年3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14日止。 (2)2012年3月31日,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化工”)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城市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2098101-2011年(应城)字031号),约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城市支行向应城化工提供10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自2012年3月31日起至2013年3月26日止,初始借款利率为根据借款合同而定,借款发放后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实际提款日起按季调整。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城市支行同时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公司对此笔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2012年3月27日起至2013年3月26日止。 |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以7.35%的票面利率,于2012年3月8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1000万元,于2012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13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5年期公司债79000万元,共募集资金8亿元人民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80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2年4月13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112062”,证券简称为“12新都债”。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前持有股份的其余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及其一致行动人牟嘉云、张明达等3 位股东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宋睿、牟嘉云、覃琥玲、刘晓霞、尹辉、张光喜、张明达、邓伦明、李宏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 严格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新都化工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如有违反,本人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严格履行 |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 |||
2012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 | -20.00% | ~~ | 10.00% |
2011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2,446,059.8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报告期预计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系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2年03月21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中国证券报、和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华西都市报 | 参加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2年03月22日 | 成都办事处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安信证券、中信证券、华西证券 | 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发展战略、核心竞争优势以及行业发展前景等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2-029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4月24日上午10:00时,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2年4月2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长牟嘉云,副董事长宋睿,董事覃琥玲、张光喜、尹辉、王生兵,独立董事武希彦、余红兵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底同立委托武希彦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
经本次董事会会议讨论、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的任期已届满(2009年2月14日-2012年2月13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广泛搜寻适合公司的董事人选,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拟提名牟嘉云女士、宋睿先生、覃琥玲女士、张光喜先生、尹辉先生、王生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公司声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都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的任期已届满(2009年2月14日-2012年2月13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广泛搜寻适合公司的独立董事人选,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拟提名武希彦先生、余红兵先生、刘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都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三、以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2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以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两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公司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88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发行了票面利率为7.35%的5年期公司债券。截止2012年3月14日,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8亿元,扣除承销费8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9,200万元。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化工”)和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复合肥”)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向两家全资子公司支付公司债募集资金合计5亿元,用于补充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同时,应城化工和应城复合肥按照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7.35%向公司支付利息。
内容详见201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五、以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并由其投资30万吨/年氨化缓控释复合肥项目的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六、以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内容详见2012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七、以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容详见2012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附件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牟嘉云女士:194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工程师。1970-1972年担任宜宾县印刷厂车间主任;1972-1987年担任四川省化工研究所供销科长;1987-1992年担任四川省三通化工研究所供销科长;1992-1995年担任四川省科委技术交流中心项目部副主任;1995-2000年担任四川省科委技术交流中心项目部副主任兼新都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青海百事特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思瑞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牟嘉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65,284,800股,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之母亲。牟嘉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睿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EMBA,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8年毕业于四川工业学院建筑工程专业;2006年取得长江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1998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基建科科长、厂长、副总、总经理,2005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全面负责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目前兼任青海百事特镁业有限公司董事。
宋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47,313,180股,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牟嘉云女士之子。宋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覃琥玲女士: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经济师。2005年参加香港商学院财务总监(CFO)研修,并获得证书;2007年取得长江商学院EMBA结业证书。1979-1992年担任新都龙安供销社财务主管;1992-1995年担任新都五星玻璃厂财务科长;1995-2005年7月历任公司财务科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200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目前兼任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董事、乐山科尔碱业有限公司董事、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遵义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覃琥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6,062,160股,覃琥玲女士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光喜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9年毕业于四川泸州化工学校;2006年获得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结业证书。1998-1999年,任职于华通电脑公司;2000年-2005年7月,先后担任公司设备主任、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2005年7月—2006年12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公司监事;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200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目前兼任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董事、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董事、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董事、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董事、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董事、乐山科尔碱业有限公司董事、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董事。
张光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064,760股,张光喜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尹辉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98年毕业于四川工业学院,获颁工学学士学位;2006年取得武汉大学商学院EMBA结业证书。1998年-2005年7月,历任公司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厂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5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公司副总裁;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贵州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遵义县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海百事特镁业有限公司董事。
尹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564,760股,尹辉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生兵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2001年毕业于四川大学,获管理学硕士。2001年6月至2005年3月任华西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5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09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生兵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314,760股,王生兵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武希彦先生:194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学历。1967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化工系。1970年在原化工部化肥司从事中国磷肥硫酸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先后担任副处长、处长;1990至1999年,任中国磷肥工业协会长、秘书长、副理事长;1999至2004年,任中国硫酸协会理事长;2004年任中国磷肥协会理事长,中国硫酸协会名誉理事长;200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希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武希彦先生于2009年4月11日至2009年4月14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证书号为: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03237)号。
余红兵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四川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和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四川省评标专家、司法会计鉴定师、司法资产鉴定师、四川省咨询师。1983年至1996年在成都电子高专担任教师;1996年至今,任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红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余红兵先生于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8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证书号为: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05760)号。
刘刚先生: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6年获得国际肥料发展中心肥料质量控制结业证书;2002年获得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企业发展战略管理结业证书。1982年2月进入化工部上海化工研究院,历任标准质监室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标准质监室副主任;2000年2月至今,任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主任。目前兼任国家化肥质检中心(上海)常务副主任、全国肥料及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上海天科化工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国际标准化组织肥料标准委员会(ISO TC/134)无机肥料工作组召集人。
刘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刚先生于2012年3月27日至2012年3月29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证书号为: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204108520)号。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2-03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4月24日下午14:00,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2年4月2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伦明先生主持。
经本次公司监事会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的任期已届满(2009年2月14日-2012年2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会提名邓伦明先生、曾桂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孙晓霆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向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4日
附件1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伦明先生,195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会计师,大专学历,2005年参加香港商学院财务总监(CFO)研修,并获得结业证书。1971-1979年,担任原昆明军区云南生产建设兵团某部会计;1979-1999年,担任原四川化工机械厂财务处、审计处副处长和处长;1999-2003年,担任成都海昌农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至今任公司审计长,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现2009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兼任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乐山科尔碱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市思瑞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遵义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北部湾兴桂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应城市财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邓伦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曾桂菊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1992年进入公司,担任出纳工作;2000年-2003年担任公司财务副科长;2004年-2006年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2006年至今担任公司库房管理部经理,负责公司物资监管工作。现兼任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监事、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监事、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监事、崇州市凯利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成都市洋洋复合肥有限公司监事、应城市新都化工塑业有限公司监事、广西北部湾兴桂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遵义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遵义县大宏矿业有限公司监事、遵义县浩远矿业有限公司监事、遵义县源益矿业有限公司监事。
曾桂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2-032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在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了选举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孙晓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4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孙晓霆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2004年5月至2008年2月,任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副总;2008年2月至今,担任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12月,担任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兼任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董事长、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城市新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应城市财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监事。
孙晓霆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晓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2-033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两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公司债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88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发行了票面利率为7.35%的5年期公司债券。截止2012年3月14日,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8亿元,扣除承销费8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9,200万元。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化工”)和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复合肥“)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向两家全资子公司支付公司债募集资金合计5亿元,用于补充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同时,应城化工和应城复合肥按照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7.35%向公司支付利息。
一、借款基本情况
1、借款方: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借款额度:4亿元
(2)利息:按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7.35%结算
2、借款方: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
(1)借款额度:1亿元
(2)利息:按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7.35%结算
3、计息期间
以借款资金从公司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单笔或逐笔转出之日起至两控股子公司单笔或逐笔将借款资金归还公司债募集资金之日止计息。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应城市盐化大道26号
法定代表人:高木祥
经营范围:纯碱,液体无水氨,氯化铵,复合肥,化肥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
应城化工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应城化工总资产207,211.11万元,净资产127,086.3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0,393.53万元,净利润13,527.68万元。
2、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应城市四里棚蒲阳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鹏程
经营范围:复合肥,其他肥料的制造、销售;化肥销售;盐酸生产销售业务
应城复合肥系应城化工全资子公司,应城化工持有其100%的股权。经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应城复合肥总资产49,975.33万元,净资产7,445.7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9,774.72万元,净利润1,271.75万元。
本次交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向两家全资子公司收取利息,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2-03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宜城市
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并由其投资
30万吨/年氨化缓控释复合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的概述
1、为进一步发挥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产业链及全线产品的竞争优势,本着靠近资源、靠近销售市场的选址原则,公司拟在湖北省宜城市投资设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的全资子公司“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新都化工”)。成立该公司主要是投资建设30万吨/年氨化缓控释复合肥项目(以下简称“氨化缓控肥项目”或“项目”),预计投资额为1.78亿元。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4月24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以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并由其投资30万吨/年氨化缓控释复合肥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4月26日公告。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宜城新都化工并投资缓释复合肥项目的总投资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亦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设立宜城新都化工相关事宜。
3、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进行项目投资不使用募集资金,对本年度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的宜城新都化工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已取得宜城市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
2、注册地址:宜城市大雁工业园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出资方式及来源:现金出资(自筹)
5、股权结构: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6、法定代表人:周燕
7、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8、治理结构:委派周燕、张光喜、鄢蓓芬为董事,委派曾桂菊为监事
三、对投资30万吨/年氨化缓控释复合肥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30万吨/年氨化缓控释型复合肥料
(2)投资总额:预计1.7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9亿元,流动资金0.69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
(3)项目建设期及起止年限
公司预计在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期10个月,预计2013年下半年建成。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政府产业结构规划和公司的战略目标
公司选取的项目所在地湖北宜城及周边有丰富的磷矿资源。十二五时期,国家鼓励在资源所在地发展磷化工,主要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磷化工和相关磷复肥产业,进行产品结构和原料结构的调整,合理布局,搞好资源优化配置。坚持科学发展,继续贯彻“矿肥结合”、“酸肥结合”的发展方针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磷复肥业的发展,走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遵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要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更好地为农业服务。
公司的发展战略是“打造化工低成本、实现复肥差异化,做中国最优秀的复合肥供应商”。以磷化工产业链为主的氨化缓控肥项目正是公司基于以上战略发展目标而投资的。项目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延伸产业链,保证原料低成本和稳定供应,继续保持公司低成本竞争优势,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2)项目选址靠近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有利于形成规模协同效应,利用公司产业链优势,发展新型复合肥料,增强公司竞争力
公司拟选取的项目所在地位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新楚钟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楚钟公司“)对面,产品氨化缓控释复合肥可直接利用新楚钟公司生产的磷酸、硫酸和当地液氨等原料,可节约原料制成磷酸一铵成本及原料运输、仓储和装卸等费用,有利于获得协同效应,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氨化缓控释复合肥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缓控释肥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因此,氨化缓控肥项目的实施可增加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竞争力。
(3)项目选址湖北宜城的优势
一是项目所在地宜城及周边丰富的磷矿资源保证原材料的供应;二是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条件优越。新楚钟肥业南距钟祥市60公里,北靠襄樊50公里、宜城15公里,东紧邻焦枝铁路、荆襄高速、207国道以及“黄金水路”汉江,西靠磷矿地质带、磷矿开采区,可谓交通运输四通八达、磷矿资源得天独厚。
(4)项目管理可复制公司现有管理模式和经验
公司2011年3月就已在宜城市以增资方式并购了新楚钟公司,在硫铁矿制酸、磷酸一铵的生产上已积累了较丰富经验。同时公司一直从事复合肥的研发和生产,具备技术和管理经验,此次投资的氨化缓控肥项目公司可复制公司现有的管理模式和经验,保证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
四、宜城新都化工设立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已于2012年3月27日取得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正在宜城市政府商议投资协议及落实实施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
3、正在开展项目前期的可研和立项工作。
五、项目投资存在的风险
1、能否如期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风险
董事会通过此议案后,公司将积极与宜城市政府商议投资协议并落实实施项目用地的位置,但存在公司能否取得预计的项目用地和取得土地的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2、项目能否如期完工的风险
虽然公司在项目建设方面累计了丰富的经验,也在公司其他子公司储备了此项目需要的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但由于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因素众多,存在不能按期投产的风险。
3、盈利能力风险
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此项目建成后,面临产品售价、原料、燃料成本及市场供需关系的不确定变化,项目投产时的原材料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可能与此项目目前预估的价格会有出入,因此缓释复合肥项目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登记内名预核字[2012]第01153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2-035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4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在2012年5月11日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2年5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牟嘉云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宋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覃琥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张光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关于选举尹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关于选举王生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武希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余红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刘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1和议案2的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邓伦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 关于选举曾桂菊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此项议案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
4、《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2012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2年5月10日(星期四),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5月1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28-83955777),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生兵、陈晓丽
联系电话:028-83962682
传 真:028-83955777
地 址: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
邮政编码:61050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结果 | 说明 | ||
议案1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 | 关于选举牟嘉云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请填写票数,选举独立董事的累积表决票总和=每位股东持有股数*6,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之下自主分配。 | ||
1.2 | 关于选举宋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
1.3 | 关于选举覃琥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
1.4 | 关于选举张光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
1.5 | 关于选举尹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
1.6 | 关于选举王生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
议案2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1 | 关于选举武希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请填写票数,选举独立董事的累积表决票总和=每位股东持有股数*3,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之下自主分配。 | ||
2.2 | 关于选举余红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
2.3 | 关于选举刘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
议案3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3.1 | 关于选举邓伦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请填写票数,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累积表决票总和=每位股东持有股数*2,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表决票总和之下自主分配 | ||
3.2 | 关于选举曾桂菊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4 |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说明:议案4请在“表决结果”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2-03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