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周永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爱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资产总额(元) | 746,600,707.67 | 737,265,370.04 | 1.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485,146,934.48 | 489,412,426.73 | -0.87% |
总股本(股) | 180,760,000.00 | 180,76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68 | 2.71 | -1.11%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30,398,804.94 | 37,855,547.77 | -19.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891,040.44 | 739,200.29 | -626.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8,030,453.37 | -44,329,427.74 | -36.7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6 | -0.25 | -36.7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04 | -6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04 | -6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0% | 0.16% | -0.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7% | -0.27% | -0.6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54,15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5,771.18 | |
合计 | 398,378.82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9,90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NEO-CHINA INDUSTRIAL LIMITED | 10,30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航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72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乌鲁木齐绿保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4,13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疆七星顺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9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招商证券—交行—招商证券智远内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38,466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5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金22号资金信托合同 | 5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爱珠 | 391,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维克 | 373,229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如祥 | 314,94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类:
1、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减少78.92%,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支付购料款,导致应收票据减少;
2、报告期内存货增长73.52%,主要系年初储备原材料,导致存货增加;
3、在建工程增长60.85%,主要系新疆、武汉投资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所致;
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
1、报告期内短期借款为4,000万元,同比增长100.00%,主要系公司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2、报告期内应交税费为47.46万元,同比减少93.78%, 主要原因是交纳上年度所得税、年初备货增值税进项税较大等,导致应交税费减少;
3、报告期内预收账款为1,939.42万元,同比增长73.22%,增加主要原因是承接新订单所收到预付款项所致;
4、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为277.78万元,同比减少72.88%,主要原因是支付工程分包款所致;
5、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为-20.35万元, 同比减少122.58%,主要系利息收入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为46.43万元,同比减少77.60%, 主要系本期较上期收到财政补助有所降低所致;
7、报告期内利润总额为 -389.10万元,同比减少545.80%_ 主要是营业收入及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1、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5,370.41万元,同比下降48.46%,主要系本期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2、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54.09万元,同比增长291.11%,主要系公司规模加大,人员增加,劳务用工成本的增加导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现金增加;
3、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为 489.77万元,同比增长94.34%。主要原因是本季度交纳上年度所得税有所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1,375.61,同比减少59.79%,主要系七万吨项目处于收尾阶段、新投资项目陆续开建使得现金支出较上期有所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11月30日,公司与天能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新疆天业三期40万吨/年PVC配套电炉项目电石炉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814.83万元,目前工程已经完成50%,已收到工程款1,150万元,占合同总额的30.15%。
2、2012年1月12日,公司与新疆建设兵团农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签订《天山铝业有限公司电解车间二系统三车间、四车间;电解车间三系统五车间、六车间的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644.47万元,目前工程已经完成20%,已收到工程款11,500万元,占合同总额的14.09%。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 | 2010年11月9日,中新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0年11月9日,金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金井翔子、其兄长钟方盛(公司监事会主席)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钟方盛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金井集团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钟方盛离职后半年内,金井集团有限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钟方盛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金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截至目前,做出上述承诺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中新实业有限公司、金井集团有限公司 | 2010年11月9日,中新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0年11月9日,金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金井翔子、其兄长钟方盛(公司监事会主席)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钟方盛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金井集团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钟方盛离职后半年内,金井集团有限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钟方盛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金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截至目前,做出上述承诺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2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
2012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0.00% | ~~ | 10.00% |
2011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351,899.45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规模扩大,产销量增长导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预计2012年度1-6月份公司利润有所增长。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201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2-026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媒体披露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内容中有误,现做如下更正:
1、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告原文: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56,970.08万元,新增利润总额16,486.94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8.93年(含建设期),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9.02%。本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资金投入本项目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以回收,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更正为: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56,970.08万元,新增利润总额10,788.17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8.93年(含建设期),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9.02%。本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资金投入本项目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以回收,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2、 非公开发行预案
公告原文: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56,970.08万元,新增利润总额16,486.94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8.93年(含建设期),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9.02%。本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资金投入本项目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以回收,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更正为: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56,970.08万元,新增利润总额10,788.17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8.93年(含建设期),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9.02%。本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资金投入本项目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以回收,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和季度报告使用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不断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2-025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