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维医疗”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3号文核准。为进一步揭示投资风险,促进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降低非理性投资行为,本次发行相关公告中新增了对估值、投资风险及超募资金使用风险等相关的内容提示,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一、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源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 年4月13日(T-7日)公告的《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新增了“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疗器械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18,608.60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已确定的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确定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根据股票发行申请会后事项监管规程,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需要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二、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 年4 月23日(T-1 日)公告的《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提示了超募资金使用的风险:
按2,000万股的发行股数和20.00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40,000万元,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18,608.60万元,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确定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 年4 月23 日(T-1 日)公告的《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新增了“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发行人自身的内在价值、未来的成长性以及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发行人本次拟定的发行价格(20.00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9.85倍,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按拟定的发行价格20.00元/股计算,本次募集资金为40,000万元,发行人已确定的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为18,608.60 万元,募集资金量会超出发行人已确定的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对超出部分资金,发行人已在招股书中披露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具体用途发行人将通过相应决策程序决定。发行人可能决定将超出部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这种运用方式虽然会改善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节省部分财务费用,但并不能直接扩大发行人的生产或服务能力、改进技术、提升营销能力,对发行人主业的发展促进作用不大。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规模急剧增加,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严峻挑战,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实现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估值带来负面影响;此外,对超出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部分的资金,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本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审慎地做出投资决定。
发行人: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