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47版)
客户服务电话:010-83991728
网址:http://www.rxzq.com.cn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3. 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www.yhfund.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66210988,010-59378888
传真:010-6621093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对中证等权重9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并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分享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成果,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等权重9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等权重90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等权重9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收益表现。
(2)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收益表现。
(3)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中证等权重90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中证等权重90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 定期调整
根据中证等权重90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② 临时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中证等权重90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中证等权重90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一致。
③ 其他调整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所申购的非成份股将在规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时间以内卖出。
(4)投资绩效评估
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相关公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实现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九、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等权重90指数收益率 + 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中证等权重90指数,且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中证等权重90指数收益率 + 5%×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银华金利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华鑫利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093,513,215.61 | 92.84 |
其中:股票 | 2,093,513,215.61 | 92.84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30,508,145.68 | 5.79 |
6 | 其他资产 | 30,941,844.64 | 1.37 |
7 | 合计 | 2,254,963,205.93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22,041,112.00 | 0.99 |
B | 采掘业 | 371,750,488.45 | 16.73 |
C | 制造业 | 798,390,739.92 | 35.93 |
C0 | 食品、饮料 | 127,446,984.97 | 5.74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22,037,688.28 | 0.99 |
C5 | 电子 | - | - |
C6 | 金属、非金属 | 319,954,905.01 | 14.40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250,685,231.53 | 11.28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78,265,930.13 | 3.52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24,225,774.24 | 1.09 |
E | 建筑业 | 23,004,585.96 | 1.04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47,197,001.32 | 2.12 |
G | 信息技术业 | 49,097,314.68 | 2.21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22,786,025.04 | 1.03 |
I | 金融、保险业 | 488,608,796.19 | 21.99 |
J | 房地产业 | 97,664,811.55 | 4.40 |
K | 社会服务业 | 24,977,426.46 | 1.12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1,969,744,075.81 | 88.65 |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17,934,362.40 | 0.81 |
C | 制造业 | 70,483,048.40 | 3.17 |
C0 | 食品、饮料 | 17,698,405.40 | 0.80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 - |
C5 | 电子 | - | - |
C6 | 金属、非金属 | 17,306,884.00 | 0.78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35,477,759.00 | 1.60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 | -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17,847,830.00 | 0.80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 | -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17,503,899.00 | 0.79 |
I | 金融、保险业 | - | - |
J | 房地产业 | - | - |
K | 社会服务业 | - | -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123,769,139.80 | 5.57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1398 | 工商银行 | 7,620,397 | 32,310,483.28 | 1.45 |
2 | 002304 | 洋河股份 | 208,161 | 26,846,524.17 | 1.21 |
3 | 000895 | 双汇发展 | 373,948 | 26,157,662.60 | 1.18 |
4 | 000423 | 东阿阿胶 | 606,023 | 26,028,687.85 | 1.17 |
5 | 600050 | 中国联通 | 4,925,997 | 25,812,224.28 | 1.16 |
6 | 600519 | 贵州茅台 | 132,802 | 25,670,626.60 | 1.16 |
7 | 600015 | 华夏银行 | 2,260,951 | 25,390,479.73 | 1.14 |
8 | 601628 | 中国人寿 | 1,425,470 | 25,145,290.80 | 1.13 |
9 | 600016 | 民生银行 | 4,268,766 | 25,143,031.74 | 1.13 |
10 | 600048 | 保利地产 | 2,513,455 | 25,134,550.00 | 1.13 |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758 | 中色股份 | 1,040,880 | 17,934,362.40 | 0.81 |
2 | 000425 | 徐工机械 | 1,259,700 | 17,912,934.00 | 0.81 |
3 | 600068 | 葛洲坝 | 2,317,900 | 17,847,830.00 | 0.80 |
4 | 000869 | 张 裕A | 164,026 | 17,698,405.40 | 0.80 |
5 | 601299 | 中国北车 | 4,132,900 | 17,564,825.00 | 0.79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92,144.6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0,631,251.72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1,665.35 |
5 | 应收申购款 | 86,782.9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0,941,844.64 |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1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28.80% | 1.19% | -28.20% | 1.22% | -0.60% | -0.03%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二、释义”中,根据证监会对《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对“《销售管理办法》”的释义进行了更新;
3、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删除了本基金管理人上海分公司相关信息;增加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删除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信息,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对本基金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进行了更新;
6、在“十一、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部分,更新了本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开始办理时间以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公告方式;
7、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增加了“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内容,更新了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9、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列出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10、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