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9版)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1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7,723.3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0%。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92.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2%。利息净收入2,230.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1%。净利差为2.56%,净利息收益率为2.68%,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 0.21 和 0.23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87.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3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33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1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主要国际排名位次持续上升,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50 多个重要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2011 年“世界银行品牌500 强”中位列第10,较去年上升3 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 强中排名第108 位,较去年上升8 位。中国建设银行连续第三年获得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大奖”,先后摘得《亚洲金融》、《财资》、《欧洲货币》等颁发的“中国最佳银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与“中国最佳私人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余人。自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224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2011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并获和讯网2011年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满黎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强智勇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311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625
传真:(021)63370777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728号华敏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电话:(021)62126969
传真:(021)6252168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2)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539)8311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13)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庄永辉
电话:(0535)6699663
传真:(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4)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传真:(021)501220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7-21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7-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2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2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716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8,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9,集中申购代码为040027。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并根据其持有份额数量成为某一类别的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集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份额类别 | A类基金份额 | B类基金份额 |
管理费率(年费率) | 0.3% | 0.3% |
托管费率(年费率) | 0.08% | 0.08% |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 0.25% | 0.01% |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 1,000元 (直销中心柜台为10万元) | 500万元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 1,000元 | 500万元 |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 1,000份 | 1,000份 |
单个基金交易账户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 100份 | 500万份 |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投资人在提交认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人在提交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代码。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认购、集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购、集中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七、基金的运作期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以下规则确定本基金的运作期及其开放日:
(一)运作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运作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至次月倒数第3个工作日(含)的运作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期。
为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效率,本基金应保证任一运作期的最后1日与下一运作期的运作起始日为连续的两个工作日。若因节假日因素影响导致根据以上规则确定的任一运作期最后1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年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法定节假日安排对基金的运作期进行调整,确保本基金任一运作期的最后1日与下一运作期的运作起始日为连续的两个工作日。
(二)运作期的开放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运作期的倒数第2个工作日为本基金当期的赎回开放日和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日。
(三)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运作期结束前公布下一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1个工作日,下一运作期开始时间相应顺延。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的其他相关公告。
(四)在不改变本基金月度滚动运作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运作期的确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举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于2012年5月15日,2012年6月的倒数第3个工作日为6月27日,该日次日为工作日,则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期(即“第1期”,以此类推)的运作期间为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6月27日,第1期的赎回开放日和第2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日为2012年6月26日;
第2期的运作起始日为2012年6月28日,2012年7月的倒数第3个工作日为7月27日,该日次日为非工作日,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则将第2期的最后一日提前至7月26日,则第2期的运作期间为2012年6月28日至2012年7月26日,第2期的赎回开放日和第3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日为2012年7月25日;
第3期的运作起始日为2012年7月27日,2012年8月的倒数第3个工作日为8月29日,该日次日为工作日,则第3期的运作期间为2012年7月27日至2012年8月29日,第3期的赎回开放日和第4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日为2012年8月28日;
其他运作期、集中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的确定,以此类推。
八、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募集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4月23日证监许可【2012】541号文批准。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固定组合、短期理财)。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
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及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12年5月2日到2012年5月7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进行发售(其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售仅在工作日进行)。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自2012年5月2日到2012年5月7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基金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程序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人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华安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人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以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4、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华安电子交易平台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一)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发售。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数量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50份A类基金份额。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进入首个运作期。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在某个运作期的最后1日日终,如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新一期集中申购申请金额扣除当期赎回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1,000万元,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运作期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出现上述情况时,投资人已缴纳的申购款项,将在该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对于最近一个运作期末留存的基金份额,将按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赎回,赎回款项将在该日后的3个工作内日返还给投资人。
出现上述情况时,在被暂停的运作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再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若集中申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再下一运作期的运作将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若连续六期出现上述运作期暂停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与赎回
(下转B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