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阮奇
商务部、中医药管理局等十四部委26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未来将出台财政投入、税收减免、金融支持、制订标准、建立境外中医药物流配送中心等一揽子措施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此前表示,目前中药产业规模已达到1.3万亿元,但中药国际化步伐一直相对缓慢。“目前中医药服务贸易规模已达到25亿美元以上,这只是一个较小范围的统计结果,实际规模肯定大于上述数字,”卫生部副部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对本报记者表示,“我们对‘十二五’期间贸易规模还没有设定具体目标,但随着《意见》发布,未来中医药服务贸易必将迎来新局面。”
《意见》表示,未来将用五年时间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以及国际营销体系,相关部委将通过重点扶持、分类指导,出台一揽子扶持政策,制定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骨干企业认定标准,通过重点打造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为大型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组建集团打好基础,以鼓励企业以新设、参股控股、并购、租赁等方式到海外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
具体扶持政策包括财税、金融、物流和建立海外示范基地等。其中财税方面,《意见》表示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资金投入,并根据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对中医药骨干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按税收法律法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且对企业中药材的种植、牧畜、家禽的饲养等项目所得,也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金融支持方面,未来将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为中医药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并针对中医药服务企业特点给予扶持。《意见》还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出口收汇保障、商账追收服务,帮助重点企业以抵押、质押和定金等多种担保方式获得出口信贷。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企业走向国际,《意见》表示未来将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列入中国多双边自贸区谈判议题,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扩大国外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准入范围及降低准入门槛。
此外,未来还将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服务机构在条件较好的国家地区,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一批境外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机构,力争到2015年建成10家,且将在上述地区建立若干物流配送中心,重点保障上述地区的中医药服务物流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