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化工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记者 朱方舟 ○编辑 祝建华
因违反了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才算股东大会通过的规定,江山化工被深交所开出“罚单”。此外,新纶科技总裁文勇也受到深交所处罚。
据悉,江山化工今年1月14日披露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
而事实上,对该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份为285.1433万股,投反对票的为189.8563万股,投弃权票有2000股,投同意票的股东占该议案投票股份总数的60%,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这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该议案实际上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此后,公司于1月20日披露了更正公告,对上述错误进行了更正。
深交所认为,江山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帅长斌、副董事长董星明、董事及董秘雷逢辰违反了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规定。深交所决定给江山化工及上述相关人员通报批评的处分。
此外,在临时股东大会履行核查、验证职责的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怀宇、林慧也难辞其咎。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江山化工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直至1月19日才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对错误进行更正。鉴于此,深交所同样对上述两人进行通报批评。
据了解,上述违规案例实属罕见。一位资深律师向记者表示,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或者涉及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他认为本次江山化工相关律师由于工作疏忽而导致失误的可能性更大,由于投票结果一定会予以公示,没必要为了议案通过而铤而走险。
新纶科技4月25日也被深交所亮出“黄牌警告”。究其原委,则是与日前被施以通报批评的深圳惠程如出一辙。经查明,新纶科技总裁文勇于2009年7月时任新中基总经理时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2011年4月18日,新纶科技拟聘任文勇为新纶科技副总裁。但文勇在对外披露的个人简历及签署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均未说明其在2009年受过本所通报批评处分的情况。为此,文勇再次受到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