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源有限为高新热电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对其财务资助与担保之和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按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额度。同时,为维护公司权益,降低财务资助风险,高新热电公司以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或电费收益权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四)省天然气公司对石首市天然气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4年(按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
(五)省天然气公司和鄂东天然气公司的其他四家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鄂东天然气公司的不超过10,0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4年(按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省天然气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51%,因此,承担的担保责任为5,1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董事会认真审议,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以上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效控制财务成本。
齐岳山风电、省天然气公司、石首市天然气公司、鄂东天然气公司所处风电、天然气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能源产业,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目前,上述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情况良好。
高新热电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公司持有高新热电30.23%的股权,能对其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鉴于本公司间接控股齐岳山风电、省天然气公司等公司,同时是参股公司高新热电的第一大股东,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降低建设期利息支出,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58,950.12万元,占201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6.38%。
(二)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子公司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银隆”)为谷城县水电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谷城水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米公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米公支行”)1,7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谷城水电以投入到谷城银隆的资本金作为反担保。因贷款逾期,农行米公支行对谷城水电、谷城银隆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若谷城银隆因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谷城银隆可依据与谷城水电“以投入到银隆公司的资本金作为反担保”的约定,依法追偿。截止2011年底,谷城银隆净资产为8,781.85万元,谷城水电持有谷城银隆26.48%的股权。目前,该案正在调解中。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3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4月25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资助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有限”)及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芭蕉河水电公司”)分别对其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加额度不超过60,140.00万元。
公司与各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鉴于接受财务资助方湖北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锁金山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九宫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芭蕉河(集团)鹤峰县燕子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因此,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有效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强化对子公司资金管控,同时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能源有限及芭蕉河水电公司拟于2012年分别对其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0,1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1. 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 接受财务资助公司 | 当前财务资助余额 | 2012拟增加财务资助最高额度 | 2012年末最高财务资助余额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51% | 湖北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 | 93,500.00 | 20,000.00 | 113,500.00 |
50% | 湖北宣恩洞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22,000.00 | 5,000.00 | 27,000.00 | |
42.1% | 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 | 20,545.00 | 5,000.00 | 25,545.00 | |
66% | 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9,000.00 | 5,000.00 | 24,000.00 | |
57.94% | 湖北锁金山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8,046.58 | 5,000.00 | 23,046.58 | |
48% | 湖北省九宫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 | 5,000.00 | 9,000.00 | |
51% | 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 | 3,000.00 | 5,000.00 | 8,000.00 | |
30.23% | 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00 | ||
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0% | 鹤峰县燕子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677.25 | 140 | 817.25 |
合 计 | 180,768.83 | 60,140.00 | 240,908.83 |
(二)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本次向上述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项目建设和银行借款置换等。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三)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按不低于公司实际融资成本并适当考虑市场利率情况收取资金占用费。
(四)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湖北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 年4 月6 日,注册资本10 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雪桂;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建设、电力生产及相关业务。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46,449.95 万元,净资产77,005.61万元,资产负债率77.77%;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1,695.47万元,净利润-10,283.14万元。
截至2012年0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72,595.08万元,净资产78,574.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91%,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3,886.28万元,净利润为1,569.37万元。
2、湖北宣恩洞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巫军;经营范围:水电开发、水力发电、水电工程安装、设备检修、电力设备及材料经销、水产养殖、旅游开发、农业灌溉(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审批许可的,持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福州清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国电集团持股10%、恩施州电力总公司持股10%、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2,905.05万元,净资产27,676.04万元,资产负债率62.04%;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11.59万元,净利润2,796.36万元。
截至2012年0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5,382.34万元,净资产27,706.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25%。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56.25万元,净利润为30.70万元。
3、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9月25日,注册资本17,873.48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承立;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和水电资源开发、电业行业服务的各种机电设备材料及相关的第三产业。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10%、湖北省电力公司持股28.53%、谷城县水电开发公司持股26.48%、湖北省投资公司持股2.89%;银隆电业主要负责经营管理白水峪电站。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3,103.44万元,净资产8,781.85万元,资产负债率73.47%;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23.05 万元,净利润577.53万元。
截至2012年0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3,004.58万元,净资产8,786.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38%;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63.27万元,净利润为4.55万元。
4、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袁喜来;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生产、销售、工业供水、水产养殖。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6%、长源电力持股30%、鹤峰县电力公司持股4%。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7,439.53万元,净资产8,166.54万元,资产负债率78.19%;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57.21万元,净利润86.37万元。
截至2012年0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719.44万元,净资产7,812.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72%;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77.61万元,净利润为-353.71万元。
5、湖北锁金山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16日,注册资本7,059.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雪桂;经营范围:开发、经营五峰水电资源及配套工程;开发和经营为电力行业服务的机电设备、钢材、建材、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爆品)、五金、交电产品;设备租赁。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97%、湖北省投资公司持股21.85%、湖北电力实业总公司持股13.03%、湖北天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15%;锁金山水电主要为开发湾潭河流域水力资源而成立的水力发电企业。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6,663.48万元,净资产4,298.85万元,资产负债率83.88%;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45.63万元,净利润468.94万元。
截至2012年0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182.96万元,净资产3,890.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14%;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33.25万元,净利润为-407.99万元。
6、湖北省九宫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注册资本2,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庭功;经营范围:风力开发及生产运营管理;风电工程安装、设备检修、电力设备及材料经销、材料加工、旅游开发。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持股48%、通山县投资公司持股4%;九宫山风电目前主要致力于九宫山风电场一期工程的生产运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429.69万元,净资产2,054.94万元,资产负债率84.31%;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94.77万元,净利润-72.63万元。
截至2012年0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277.66万元,净资产1,685.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27%;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3.41万元,净利润为-369.07万元。
7、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07月27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代西辉;经营范围:投资建设黄冈-鄂州-大冶天然气管道及场站工程。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天然气持股51%、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股25%、黄冈市投资公司持股8%、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持股8%。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668.76万元,净资产11,985.87万元,资产负债率51.41%;2011年度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1.18万元。
截至2012年0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646.28万元,净资产11,985.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26%;一季度尚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0。
8、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注册资本2,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邵华国;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生产,电器机械,建筑及装饰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营除外),百货零售兼批发。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23%,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91%,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3.49%,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09%,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持股9.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98%。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899.35万元,净资产9,562.56万元,资产负债率74.08%;2011年度营业收入13,756.02万元,净利润为-4,610.93万元。
截至2012年0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7,092.47万元,净资产8,567.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90%。一季度营业收入2,081.76万元,净利润为-712.57万元
9、湖北芭蕉河(集团)鹤峰县燕子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2 年5 月18日,注册资本1625万元,法定代表人:金道传;经营范围:水电开发、生产、销售,水产养殖。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0%,其他私人股东60%;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90.82万元,净资产1,241.79万元,资产负债率75.61%;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1.62万元,净利润-42.62万元。
截至2012年0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999.94万元,净资产1,114.6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71%,一季度营业收入70.77万元,净利润为-127.18万元。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上述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受地域、时间、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要求其他股东对提供的财务资助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由财务资助对象以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或电费收益权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本次向上述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直接控制或影响其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七家子公司、一家本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参股公司鹤峰县燕子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2012年公司合并口径对上述公司新增财务资助累加额度不超过60,140.00万元。财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担保或由财务资助对象以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或电费收益权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本次向上述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财务资助对象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项目建设和银行借款置换等。本次财务资助可促进财务资助对象业务发展,提高资金总体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公司实际融资成本并适当考虑市场利率情况收取资金占用费结算,定价公允。
目前,各财务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直接控制或影响其经营管理活动,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为180,768.83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42%。
公司未发生逾期财务资助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83 股票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5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5月17日—2012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2年5月 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1日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5月1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402会议室
7、公司将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新增担保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资助的议案》;
8.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选举白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选举楼坚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2年4月 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2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883,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 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总议案(表决以下议案1—9项) | 100.00 | |
1 | 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公司2012年度新增担保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资助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选举白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10.00 |
11 | 关于选举楼坚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11.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分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和累积投票制议案两种情况申报股数。
①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1-9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按如下申报股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② 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10、11为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对该两项议案逐项表决,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湖北能源”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有非累积投票制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0883 | 鄂能投票 | 买入 | 100.00元 | 1股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二投反对票,对非累积投票制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0883 | 鄂能投票 | 买入 | 2.00元 | 2股 |
买入 | 100.00元 | 1股 |
(3)如某股东对议案10投赞成票,议案11弃权,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0883 | 鄂能投票 | 买入 | 10.00元 | 不超过持有股数 |
买入 | 11.00元 | 3股 |
6、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它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计票规则: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9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9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议案1至9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累积投票制议案计票规则: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投票数等于或少于其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2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湖北能源集团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27-86621100
传 真:027-86621109
联 系 人:熊维祥 刘晓
邮政编码:430062
七、备查文件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12年度新增担保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资助的议案 |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10 | 关于选举白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11 | 关于选举楼坚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股东账号(附注2): 持股数(附注3):
3、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议案10、11为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对该两项议案逐项表决,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
3、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4、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5、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0883 股票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6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4月25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刘匡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匡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刘匡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本公司及监事会对刘匡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