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保定天鹅 公告编号:2012—020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作为本次保定天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的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后自愿锁定36个月,即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沈建杨、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何厚忠、华基丰收(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厚娟承诺如下:
本人/本公司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的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后自愿锁定12个月,即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保荐人承诺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