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公告编号:2012-11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4月25日,我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集团)于2012年4月24日与闻掌华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控股股东美都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56,35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转让给受让人闻掌华先生。受让方闻掌华先生为美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持有美都集团84.06%股份。
本次减持前,美都集团持有美都控股365,728,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4%;本次减持后,美都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美都控股209,378,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0%。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7日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都控股
股票代码:600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南路291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6楼
邮政编码:310005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 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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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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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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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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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目的为了改善资本结构。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月内不排除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闻掌华先生已与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闻掌华
(三)转让股份:美都控股156,350,000股股份
(四)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
(五)转让价款:人民币390,875,000.00元
(六)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4月24日
(七)生效条件: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65,728,78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3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09,378,7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8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未存在买卖美都控股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闻掌华
2012年4月2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协议》。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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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义务披露人姓名: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闻掌华
2012年4月24日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都控股
股票代码:600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闻掌华
住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受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 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56,350,000股股份,有偿协议转让予信息披露义务人。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闻掌华,性别:男,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通讯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联络电话:0571—88301613。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目的为投资。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闻掌华先生已与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闻掌华
(三)转让股份:美都控股156,350,000股股份
(四)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
(五)转让价款:人民币390,875,000.00元
(六)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4月24 日
(七)生效条件: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56,3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54%。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未存在买卖美都控股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闻掌华
2012年4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协议》。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义务披露人:闻掌华
2012年4月24日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美都控股 | 指 |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闻掌华先生2012年4月2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签署日 | 指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即2012年4月24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公司名称 | 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闻掌华 |
注册资本 | 7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8年1月24日 |
注册地点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南路291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30000000051669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税务登记证号 | 33052170420110X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房地产开发(限下属企业),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百货、纺织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服装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或许可经营的项目。) |
经营期限 | 1998年1月24日至长期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6楼 |
邮政编码 | 310005 |
联系电话 | 0571-88301688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闻掌华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 |
股票简称 | 美都控股 | 股票代码 | 6001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南路29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美都集团365,728,784股; 持股比例:29.34%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56,350,000股 变动比例:12.54%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美都控股 | 指 |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闻掌华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闻掌华先生2012年4月2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 |
股票简称 | 美都控股 | 股票代码 | 6001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闻掌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杭州市西湖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闻掌华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56,350,000股 变动比例12.54%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确定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