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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公告
    201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4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40001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4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2年5月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2年5月2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赎回业务和转入基金的申购业务。

    2、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基金转换时,由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由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直接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当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当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非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份。A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赎回费率为0.5%。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份,则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用及转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 = 2,000×1.500=3,000元

    赎回费用=3,000×0.5%=15元

    补差费用= 0(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15+0=15元

    转入金额=3,000-15=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如果投资者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处于非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某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与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确认或部分确认,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适用费率根据单笔转换时转出基金的持有期限以及计算的转入基金的转入金额分别确定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和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之日算起。

    9、当投资者将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相应转出同比例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后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短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12、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申购和转入的保本基金份额,不能获得保本保证。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4.2 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 628 5888查阅本公司各基金最新信息。

    2、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27日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4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
    基金主代码4000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2年5月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2年5月2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赎回业务和转入基金的申购业务。

    2、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基金转换时,由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由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直接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当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当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非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份。A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赎回费率为0.5%。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份,则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用及转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 = 2,000×1.500=3,000元

    赎回费用=3,000×0.5%=15元

    补差费用=0(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15+0=15元

    转入金额=3,000-15=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如果投资者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处于非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某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与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确认或部分确认,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适用费率根据单笔转换时转出基金的持有期限以及计算的转入基金的转入金额分别确定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和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之日算起。

    9、当投资者将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相应转出同比例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4.2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 628 5888查阅本公司各基金最新信息。

    2、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