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调查·产业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 祝义材关于要约收购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
  •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2012年4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1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39版:信息披露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祝义材关于要约收购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申报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13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6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金玉军先生

    (六)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1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82人,代表股份169,677,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2%。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9人,代表股份 33,206,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5%;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136,471,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代表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

    内容

    赞成

    票数

    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47,961,25587.2016,900,1749.964,816,1992.84
    2.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及定价原则

    45,558,96466.8221,370,54131.341,252,2921.84
    2.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45,674,36466.9920,956,84030.741,550,5932.27
    3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5,869,66467.2819,834,25129.092,477,8823.63
    4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45,869,66467.2819,750,14428.972,561,9893.75
    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45,871,46467.2819,679,54428.862,630,7893.86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45,869,66467.2819,803,31229.042,508,8213.68

    注:除第一项议案其余均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8,181,797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石艳玲律师和刘华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