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王秀宏 | 独立董事 | 工作原因 | 吕桂霞 |
冯茹梅 | 独立董事 | 工作原因 | 朱乾宇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郑艳民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朱海波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李支农 |
公司负责人郑艳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支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05,066,336.45 | 635,091,769.85 | -4.7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844,667,223.97 | -800,384,568.57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06 | -1.95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709,724.52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3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928,266.88 | -16,928,266.88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1 | -0.041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5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1 | -0.041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61,566.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88,745.00 |
合计 | 3,150,311.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5,47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46,46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27,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16,7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11,928,58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建如 | 4,12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石文君 | 2,634,169 | 人民币普通股 |
吕桂香 | 2,331,63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明惠 | 1,988,384 | 人民币普通股 |
郁杨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惠岱 | 1,43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年初大幅度增加,主要是本年临时借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220.63%,主要是回款中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62.89%,其主要原因是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52.18%,其主要是收回款项所致;
5、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3.82%,主要是产品售价降低和销售数量减少所致;
6、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68.6%,主要是产品售价降低和销售数量减少所致;
7、销售费用同比下降55.66%,主要是销售数量减少所致;
8、管理费用同比下降53.49%,主要是去年新闻纸生产系统资产提取减值准备,停机损失减少所致;
9、财务费用同比减少99.79%,主要是2011年12月30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不再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53.58%,主要是今年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688.75%,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1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目前,破产重整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公司将抓住机遇,积极配合法院推进重整,摆脱财务困境。
公司债权人鸡西市新北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鸡西北能")于2011年5月9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边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延边中院对本公司进行重整。2011年12月30日,延边中院作出(2011)延中民三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延边中院还作出(2011)延中民三破字第1号《关于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继续营业的批复》,根据该批复,延边中院同意公司继续营业,并由管理人委托聘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本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随即启动了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2年4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七审判法庭召开。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实施现金分红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艳民
2012年4月25日 2012年4月25日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