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现将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普天债券”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2年3月9日起,至2012年4月8日17:00结束,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下称“本次会议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2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上刊登的《关于鹏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 金额(单位:元) |
律师费 | 70,000 |
公证费 | 12,000 |
合计 | 82,000 |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4月25日印发了《关于核准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550号),核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通过《关于修改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修改《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八章“(五)投资类型和投资策略”中,“普天债券投资基金投资方法”的部分内容。
具体拟修改内容包括:
1、原表述为:为保证明确的投资风格,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设定了稳定的仓位比例。在正常市场状况下,债券投资比例为80%~95%,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20%。
拟修改为:为保证明确的投资风格,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设定了稳定的仓位比例。在正常市场状况下,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拟删除“鉴于久期风险为债券投资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将投资组合久期严格限定于不超过投资基准久期的140%”的表述。
三、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情况
依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修改后的《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次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四、备查文件
1、《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2、《关于鹏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