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2-01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4月27日
2、召开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3、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武秀峰董事长
6、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4,250,361,0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800,000,000股的88.55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武秀峰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8人,Stephen Clark(郭仕达)因工作原因,委托武秀峰先生代为出席。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高管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了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50,361,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50,361,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4,250,361,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250,361,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4,250,361,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250,361,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2.33元(含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118,400,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345,257,536.99元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250,361,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250,361,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4,250,361,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4,250,361,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免去刘孟兰先生担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意赖生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公司对刘孟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石伟、王红丽见证,并出具《北京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 一二 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