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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2012—02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

    ●会议报名日:2012年6月12日(星期二)

    ●会议召开日: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第五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2、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续聘2012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政策;

    特别决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9、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10、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其他事项

    1、听取《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汇报》;

    2、听取《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述职报告〉的汇报》。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在中国北京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会期

    时间: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

    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第五会议室

    (三)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和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二、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2、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续聘2012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政策;

    (二)特别决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9、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10、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三)其他事项

    1、听取《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汇报》;

    2、听取《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述职报告〉的汇报》。

    注:有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情况,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2年3月23日和201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mbc.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列席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象

    1、截至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15:00整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A股股东登记册的民生银行(股票代码:600016)所有A股股东(以下简称“A股股东”);

    2、截至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民生银行(股票代码:01988)H股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

    3、A股股东、H股股东及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位或一位以上的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的股东。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出席回复:拟出席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应于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大会回执范本详见本公告附件5。拟出席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之出席回复时间和方式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2、出席登记时间:2012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出席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

    4、出席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873

    联系人:李小姐、周小姐

    联系电话:010—68946669-5807、5811, 68946790

    传真:010—68466796

    2、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8日

    附件: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2、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草案);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已于2012年3月完成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增发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以及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时间进度,现将公司截至2012年4月6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提请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于2011年5月4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增发H股的批复》(银监复[2011]328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11号)核准,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650,852,2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79港元。截至2012年4月2日,公司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11,209,286,710港元,扣除承销费用、交易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94,846,491港元后,实收11,114,440,219港元,按公司收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日(2012年3月30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共计人民币9,009,698,675元,扣除需以人民币支付的境内律师费用及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印花税后,本次向境外投资者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净收入为人民币9,004,596,377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650,852,240元(壹拾陆亿伍仟零捌拾伍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股本溢价为人民币7,353,744,137元(柒拾叁亿伍仟叁佰柒拾肆万肆仟壹佰叁拾柒元整)。该等资金的实收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4月3日出具KPMG-A(2012)CR No.001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4月6日,依照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配售协议,公司已将所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费用、交易费用、其他发行费用及印花税后全部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并与公司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与发行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2012年4月2日至今已经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KPMG-A(2012)OR No.014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8日

    附件2: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14年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展本行新的稳定性资金来源,在直接融资市场快速、有效地增加运营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升盈利能力,本行制定了2012-2014年发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的计划。请各位委员审议,并批准该计划的实施:

    一、本行2012-2014年发行金融债券计划

    为贯彻国家“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的方针政策,保证本行“民营企业银行、小微企业银行、高端客户银行”战略的顺利实施,本行计划于2012-2014年期间每年度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该等金融债券的发行将在决议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次实施。

    二、本行2012-2014年发行次级债券计划

    本行2012-2014年计划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本行附属资本的需求及市场状况发行次级债券,发行计划额度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比例之内。该等发行将在决议有效期内分阶段、分期次实施。

    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发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民生银行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办理与上述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发行相关的事宜,具体组织实施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的发行,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行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和附属资本补充需要以及金融市场状况,决定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期次、发行金额、债券利率类型、债券期限、发行市场及对象等。

    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8日

    附件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草案)

    (原《公司章程》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一、 原第三条 本行于200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4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0股,于200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3年2月27日,本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3号文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亿元人民币,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该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08年2月26日到期还本付息,全部累计转股股数为1,616,729,400股(含送增股)。

    2007年6月22日,本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7号文核准,向8家境内法人投资者非公开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新股2,380,000,000股。

    2009年10月21日,本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04号批复,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3,439,275,500股(含超额配售117,569,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分别于2009年11月26日和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修订为:

    第三条 本行于200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4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0股,于200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3年2月27日,本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3号文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亿元人民币,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该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08年2月26日到期还本付息,全部累计转股股数为1,616,729,400股(含送增股)。

    2007年6月22日,本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7号文核准,向8家境内法人投资者非公开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新股2,380,000,000股。

    2009年10月21日,本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04号批复,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3,439,275,500股(含超额配售117,569,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分别于2009年11月26日和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2012年3月26日,本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11号批复,新增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650,852,240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12年4月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二、原第二十三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本行可以发行3,321,706,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约15%,行使超额配售权,共计发行3,439,275,5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修订为:

    第二十三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本行首次公开发行3,439,275,500股(含超额配售117,569,5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新增发行1,650,852,24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共计发行5,090,127,74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三、原第二十四条 截至2010年7月15日,本行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6,714,732,987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2,587,602,387股,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比例约84.55%;H股4,127,130,600股,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比例约15.45%。

    上述股本的计算,已包括截至2010年7月15日,因本行历年分配赠送的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和因持债人行使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权而形成的股份。

    修订为:

    第二十四条 截至2012年4月2日,本行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8,365,585,227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22,587,602,387股,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比例约79.63%;H股5,777,982,840股,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比例约20.37%。

    上述股本的计算,已包括截至2012年4月2日,因本行历年分配赠送的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和因持债人行使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权而形成的股份。

    四、原第二十七条 本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714,732,987元。

    修订为:

    第二十七条 本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365,585,227元,与实收资本一致。

    附件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序号会议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2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续聘2012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政策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9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10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 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2年6月14日9:00之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股东代码
    联系人电话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2012—02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获开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分别收到: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西银监复[2012]8号),同意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其业务范围、核准董事长、董事、监事长、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洱监管分局《普洱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普银监复[2012]23号),核准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营业地址位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东路阳光新城56幢1号、2号。

    有关公告详见2010 年8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