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何弘 | 董事 |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 魏镇炎 |
Rutherford Chang | 董事 |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 张虔生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洪本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刘丹阳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刘丹阳 |
公司负责人张洪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丹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753,220,285.78 | 6,202,265,861.46 | 8.8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942,285,927.23 | 2,060,034,450.79 | 42.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91 | 2.28 | 27.6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58,499,987.94 | -295.8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6 | -275.19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6,125,674.20 | 106,125,674.20 | -3.3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1 | -8.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1 | 37.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7 | 4.47 | 减少0.0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1 | 4.41 | 增加0.2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03,527.4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32,499.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6,449.4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64,690.45 |
所得税影响额 | -257,776.58 |
合计 | 1,426,490.7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4,08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楼彦君 | 910,9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周军 | 592,793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宁 | 58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月娣 | 565,59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廖少龙 | 512,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夷 | 448,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君 | 393,7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黄旭宝 | 374,26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史娜 | 31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菊芳 | 3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 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88,002.46万元,增长69.05%,主要是公司于本期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所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55.02万元,下降85.04%,主要是上年末未到交割日的远期外汇合约在本期进行交割所致。
(3) 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871.80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
(4)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3,110.19万元,增长219.19%,主要是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5)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减少1,336.56万元,下降32.88%,主要是上年末未实现毛利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本期实现而转回所致。
(6) 其它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80.09万元,下降40.94%,主要是本期存出保证金减少所致。
(7) 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1,362.37万元,下降50.66%,主要是上年末应交内销补税在本期支付所致。
(8) 应付利息期初减少211.7万元,下降29.12%,主要是本期偿还长期借款同时偿还应付利息所致。
(9) 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66,668.61万元,增长3,249.66%,主要是公司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而产生股本溢价所致。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较期初增加88,225.15 万元,增长42.83%,主要是公司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及本期损益所致。
二、损益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42.83万元,下降34.87%,主要是上年同期出口退税补提较多附加税金所致。
(2)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373.95万元,下降33.99%,主要是本期销售佣金减少及产品售后服务费减少用所致。
(3)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557.35万元,下降235.01%,主要是本期收回逾期货款,回冲坏账损失及本期市场回暖,故回冲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4)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60.63万元,下降74.33%,主要是上年同期汇率变动大,导致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5)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62.97 万元,下降65.99%,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及上年同期包含业务合并影响所致。
(6)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2.88 万元,下降43.62%,主要是上年同期包含业务合并影响所致。
(7) 其他综合收益系外汇报表折算差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57.63万元,下降74.16%,主要是本期美元汇率波动幅度小于上年同期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说明:
(1) 经营活动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出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9,047.94 万元,下降295.86%,主要是上年同期期初存货的备货量较高,采购产品而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1,153.75 万元,增长88.62%,主要是上年同期购买同一控制下子公司股权,故投资活动产生较大的现金净流出。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与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股份限售 | 张洪本和张虔生 | 自环旭电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保持对日月光股份的实际控制,并保证日月光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环旭电子股份,也不由环旭电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
股份限售 |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和日月光电子元器件(上海)有限公司 | 自环旭电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保持对日月光股份的实际控制,并保证日月光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环旭电子股份,也不由环旭电子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自环旭电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以及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环旭电子股份。在本人担任环旭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环旭电子申报所持有的环旭电子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环旭电子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所持环旭电子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但本人对于环旭电子有期限更长或条件更严格的限售承诺的,适用该承诺。本人所持有环旭电子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其他 |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张洪本和张虔生 | 在环旭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如因劳务派遣单位拖欠被派遣人员工资等损害被派遣人员情形导致环旭电子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环诚科技与实际控制人同意补偿环旭电子的全部经济损失。 |
其他 |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张洪本和张虔生 | 承诺如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罚款或遭受损失,其愿在毋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 |
其他 | 张洪本和张虔生 |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不拥有与环旭电子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专利、专利申请权或非专利技术。 |
其他 |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张洪本和张虔生 | 对于环旭电子目前存在或即将存在部分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与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的情形,为保障环旭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承诺人特承诺:若环隆电气(包括环隆电气所控制的除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之外其他企业)在行使其专利申请共有权及专利共有权时,对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造成任何权利侵害及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对环旭电子及其所控制企业遭受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并给予全额补偿。 |
其他 | 日月光电子元器件(上海)有限公司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租赁使用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部分房产用于员工宿舍用途。承诺人现作出如下承诺:如因承诺人对租赁物业的产权瑕疵问题,致使环旭电子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或遭受第三方索赔,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环旭电子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所受到的任何罚款及由此产生的搬迁费用给予全额赔偿及/或补偿。 |
解决同业竞争 |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 | 一、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目前不存在从事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业务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环旭电子的业务活动。三、本公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本公司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则将不会从事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新业务。五、本公司在今后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构成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环旭电子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其发展,本公司除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外,还应促成该新业务由环旭电子开展;如环旭电子认定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向第三方转让或自行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我公司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 |
解决同业竞争 | 张洪本和张虔生 | 一、承诺人所控制的除环旭电子(含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承诺人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环旭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业务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环旭电子的业务活动。三、承诺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承诺人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承诺人应确保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新业务。五、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经营业务中,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其他企业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构成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相关企业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环旭电子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其发展,承诺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外,还应促成该新业务由环旭电子开展;如环旭电子认定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某项已开展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相关企业应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向第三方转让或自行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相关企业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六、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对环旭电子经营、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该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承诺人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环旭电子的独立发展;在社会上、客户中散布对环旭电子不利的消息或信息;利用承诺人的控制地位施加影响,造成环旭电子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的异常变更或波动等不利于环旭电子发展的情形。 |
解决同业竞争 | 日月光电子元器件(上海)有限公司 | 一、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目前不存在从事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三、本公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协助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惟本公司如为该等行为而将违反保密义务者不在此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五、本公司在今后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认为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该新业务有利于环旭电子发展,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如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确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向第三方转让或自行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 |
解决同业竞争 | 环隆电气 | 一、本公司目前并未经营与环旭电子相同、相似业务而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亦未从事其他可能给环旭电子带来不利影响的业务。二、本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环旭电子业务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环旭电子的业务活动。三、本公司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环旭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立即通知环旭电子,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环旭电子。四、如果环旭电子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同意环旭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本公司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则将不会从事与环旭电子构成竞争的新业务。五、本公司在今后经营业务时,将避免经营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构成与环旭电子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有义务就该新业务通知环旭电子,若环旭电子对此提出异议,本公司应无条件放弃开展该新业务;如环旭电子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其发展,本公司除应无条件放弃该新业务的开展外,还应促成该新业务由环旭电子开展;如环旭电子认定本公司某项已开展业务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环旭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以适用法律许可之方式处分或终止该业务;如环旭电子提出受让请求,则环隆电气应参酌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环旭电子。六、本公司承诺将所拥有的、与环旭电子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转让由环旭电子单独享有,并签署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为保障环旭电子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所有专利和专利申请变更为环旭电子单独享有完成之日的期间内,在行使与环旭电子共有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单项或多项相关权利时需受以下限制:(1)环隆电气在实施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时仅限于从事其现有的、与环旭电子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范围。环隆电气仅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环隆电气所控制的除环旭电子及其控股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使用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时,且该其他企业使用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时仅限于从事其等现有的、与环旭电子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范围;(2)环隆电气在行使除上述第(1)项以外的与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时(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转让、放弃、许可等权利时)需经环旭电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环旭电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股东需履行回避程序;(3)环隆电气同意不干涉环旭电子及其控股企业对该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于适用法令范围内的正常行使。 |
其他 | 张洪本和张虔生 | 本人承诺,将切实保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环旭电子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及其股东大会之决议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会用于任何房地产业务或房地产企业,该等房地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目前已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未来可能设立或投资的其他房地产企业。 |
其他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承诺在完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将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
二、与超募资金使用有关的承诺: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
本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环旭电子2011 年度实现母公司税后利润310,758,260.56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1,075,826.06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11,723,8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5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按照上述方案实施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减少45,527,571.05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854,775,606.23元。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此利润分配预案已经4月2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本
201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01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4月26日在日月光会所大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20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7名。董事何弘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魏镇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Rutherford Chang先生书面委托董事张虔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洪本先生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环鸿电子(昆山)有限公司201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子公司环鸿电子(昆山)有限公司2012年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从昆山交通银行及招商银行取得USD2,100万及USD1,500万的融资循环授信额度。依公司《经营投资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授权给本公司董事长张洪本先生全权处理与授信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开立银行账户等。
被授权人张洪本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环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环鸿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
鉴于公司资源整合及产业规模经济之考虑,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环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另一全资子公司环鸿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并授权子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相关作业细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4 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01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4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4月20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宏思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环鸿电子(昆山)有限公司201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01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环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账面上留存部分闲置资金,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该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占201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8.5%)。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国家银监会批准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银行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稽核室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国家银监会批准的低风险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