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武汉控股 股票代码:600168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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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报告书全文。
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十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地点”,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摘要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于指定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武汉控股”)将其持有的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镇房地产”)98%股权及武汉三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镇物业”)40%股权(三镇物业另60%股权为三镇房地产持有)与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持有的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100%股权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武汉控股向水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水务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交易金额为230,796.29万元,置出资产的交易金额为137,128.98万元,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与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但是本次交易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
五、盈利预测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出具了审核报告。尽管盈利预测报告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影响到未来经营业绩的因素进行了合理的估计和假设,但如果盈利预测期内出现若干经济及竞争环境方面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则存在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出现一定差异的可能。因此,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风险。
六、污水处理结算价格不能及时调整的风险
根据排水公司与武汉市水务局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排水公司首期三个运营年度内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为1.99元/吨。虽然《特许经营协议》已针对排水公司运营成本上升,建立了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调整机制。但若排水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成本上升,而污水处理服务政府采购结算价格不能及时调整,将可能对排水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 质量控制风险
污水处理属于公共服务事业,关系到区域内的生态安全及环境保护,排水公司十分重视污水处理的质量控制,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及应急措施以确保符合国家相应的行业标准。但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如遇突发性事件(如企业超标排污、遭遇突发性灾害气候等),仍有可能会影响污水处理的排水水质,导致其无法符合质量标准的风险。
八、无法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排水公司已与武汉市水务局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协议》,根据该协议排水公司获得为期30年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虽然《特许经营权协议》中规了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在排水公司的总体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与其他同类企业相同时,市政府优先考虑继续与排水公司合作,但是排水公司仍然存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九、行业技术标准提高的风险
如果国家未来不断提高的污水处理水质标准高于排水公司设计的排放标准,则排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将不可避免地增加技术改造投资支出,从而导致经营成本上升,如污水处理结算价格不能相应及时调整,排水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公司管理风险
通过本次交易排水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资产和人员将进入上市公司,如果该等人员不能尽快适应上市公司管理的要求,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将可能影响公司治理水平。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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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武汉控股主要经营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隧道建设运营业务。证监会行业分类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上交所行业分类为公用事业。目前除上市公司外,水务集团同时经营自来水供应业务、污水处理业务,水务集团的控股股东武汉城投还经营房地产业务。
根据2011年9月12日发布的《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环发[2011]100号)文件要求,长江中下游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要以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为重点,以骨干工程为依托,以机制创新为保障,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的方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流域及近岸海域水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水平,重点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解决突出的流域水环境问题,努力恢复江河湖泊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在“十二五”期间,长江中下游流域将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优选项目(含管网完善及污泥处置)284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897.35万吨,投资207.46亿元(其中在建项目175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28.65万吨,投资148.52亿元),另有78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备选项目,累计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47.67万吨,投资96.68亿元。因此,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行业,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水务集团下属的排水公司主要担负武汉市主城区的污水处理任务,目前在武汉市主城区拥有8座污水处理厂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6万吨。2012年4月25日,排水公司与武汉市水务局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排水公司名下黄浦路、三金潭、南太子湖、二郎庙、龙王嘴、黄家湖、落步嘴、汤逊湖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区域及政府方确定的其他服务区域。同时,在该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武汉市政府不再批准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首期三年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为1.99元/吨。《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使得排水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此外,武汉控股房地产开发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1-3月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9,822.80万元、8,307.14、811.85万元,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60.62%、29.96%和14.29%。2011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三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限购令等一系列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2011年度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同比下降72.15%、72.16%,对武汉控股的整体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置入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突出主营业务,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拟置入的排水公司拥有8座污水处理厂、相应的配套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6万吨,加上武汉控股目前拥有的沙湖污水处理厂的15万吨日处理能力,合计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41万吨/日,占武汉市总体污水日处理能力的75.60%。目前排水公司已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排水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更加专注于城市污水处理及供水业务,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有利于消除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除上市公司从事污水处理业务、房地产业务外,水务集团下属排水公司还拥有并运营8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水务集团的控股股东武汉城投亦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业务。
本次交易后,排水公司置入上市公司,水务集团将不再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实现了水务集团污水处理业务的整体上市,污水处理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上市公司将三镇房地产及三镇物业置出,将不再从事房地产业务,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在房地产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
三、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一)重大资产置换
武汉控股将其持有的三镇房地产98%股权及三镇物业40%股权(三镇物业另外60%股权为三镇房地产所有)与水务集团持有的排水公司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武汉控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置入资产价值大于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武汉控股将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项目。
四、本次交易方案决策过程
(一)本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2年1月19日,武汉城投开始酝酿本公司与水务集团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当日通知本公司向上交所申请临时停牌,本公司股票于2012年1月20日起临时停牌。
2012年2月2日,本公司与水务集团达成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并申请于2012年2月3日起开始重大资产重组连续停牌。
2012年3月1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日,本公司与水务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12年4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同日,本公司并与水务集团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2年3月16日,水务集团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12年4月26日,水务集团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公司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程序
4.2012年3月16日,武汉控股已取得湖北省国资委出具的鄂国资产权函(2012)37号《省国资委关于武汉市水务集团与武汉控股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可行性分析报告预审核意见的函》,原则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尚待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备案确认;
3、本次交易尚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本次交易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水务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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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六、本次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一)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本次置入资产为排水公司100%股权,置入资产评估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标的资产的价值。置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174,540.01万元,评估价值为230,796.29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2.23%。经双方协商,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为230,796.29万元。
(二)置出资产交易作价及溢价情况
本次置出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三镇房地产98%股权及三镇物业40%股权,置出资产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标的资产的价值。置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为30,400.00万元,评估价值为137,128.98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51.08%。经双方协商,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为137,128.98万元。
七、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水务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6.85%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武汉控股置入资产交易金额为230,796.29万元,置出资产交易金额为137,128.98万元,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交易比例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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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武汉控股资产总额为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为201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2、置出资产的资产总额为审计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2012年3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为201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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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武汉控股资产总额为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为201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2、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为审计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2012年3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为201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3、计算置入资产比例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按照置入资产账面值与成交金额较高者计算。
九、公司表决情况
2012年3月1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日,水务集团2012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与本公司进行本次交易,本公司与水务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012年4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并与水务集团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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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1997年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1997)75号文批准,由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更名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以其下属的宗关水厂和后湖泵站之全部经营性资产投入,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1998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31号和32号文批准,公司于1998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8,500万股,其中7,721万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779万股向公司职工发行。社会公众股7,721万股于1998年4月27日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职工股779万股获准于1998年10月28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34,000万股,其中发起人股份25,500万股,全部为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5%;社会公众股8,5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25%。
该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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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9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1999年7月20日实施1998年度分配方案,以1998年12月31日总股本34,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8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30,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5%;流通A股10,200万股,占总股本的25%。
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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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年配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104号文核准,公司于2000年8月16日至9月5日实施了2000年配股方案。此次配股按1999年末总股本40,800万股计算,每10股配售2.5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元,配股总数为3,315万股,其中发起人股东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购76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配售2,550万股。此次配股获配新增的社会公众股2,250万股于2000年9月21日起上市流通。配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4,115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31,365万股,占总股本的71.10%;流通A股12,750万股,占总股本的28.90%。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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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4月12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水务集团,以其持有的4,080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获得其所持有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3.2股股份。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水务集团持股27,285万股,占总股本的61.8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6,830万股,占总股本的38.15%。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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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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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武汉控股经营范围为: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治理、道路、桥梁、供气、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武汉控股所属行业为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主要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城市污水处理、房地产开发、隧道运营等业务。2011年以来,受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三次调高存贷款利率以及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受到较大影响。此外2011年受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及八一路延长线改造等市政工程的影响,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有所下滑。
2009-2011年武汉控股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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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公司2009、2010、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2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数)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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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概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6.85%股份。水务集团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概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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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控股权未发生变动。(下转110版)
交易对方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70号 | 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957号 |
其他特定对象(待定) | 待定 |
本报告书/本重组报告书 | 指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本公司/公司/武汉控股/上市公司 | 指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城投 | 指 |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水务集团/控股股东 | 指 |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排水公司 | 指 |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 |
三镇房地产 | 指 | 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三镇物业 | 指 | 武汉三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三镇基建 | 指 | 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隧道公司 | 指 | 武汉市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武汉控股将其持有的三镇房地产98%股权及三镇物业40%股权与水务集团持有的排水公司100%股权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由武汉控股向水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
置入资产 | 指 | 排水公司100%股权 |
置出资产 | 指 | 三镇房地产98%股权及三镇物业40%股权 |
重组企业 | 指 | 本次交易置入置出资产涉及的排水公司、三镇房地产、三镇物业 |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2年3月31日 |
重组协议 | 指 | 武汉控股与水务集团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特许经营协议 | 指 | 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协议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湖北省国资委 | 指 | 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武汉市国资委 | 指 | 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武汉市发改委 | 指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武汉市国土局 | 指 |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
独立财务顾问/申银万国 | 指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众环海华 | 指 |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武汉众环 | 指 |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机构/中京民信 | 指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律师 | 指 | 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准则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通知》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
《业务指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SS | 指 | 悬浮物,水质检测指标之一 |
COD | 指 | 化学需氧量,水质检测指标之一 |
BOD5 | 指 | 生化需氧量,水质检测指标之一 |
A/A/O工艺 | 指 | 厌氧-缺氧-好氧法,一种同步脱氮除磷的污水处理工艺 |
pH | 指 | 酸碱度,水质监测指标之一 |
公司名称 |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3年2月17日 |
注册资本 | 8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贤兵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70号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道路、桥梁、给排水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批发兼零售;住宿及餐饮(仅限持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
置出资产测试 | |||
武汉控股 | 置出资产账面值 | 置出资产比例 | |
资产总额 | 318,882.99 | 53,589.93 | 16.81% |
资产净额 | 165,280.22 | 47,827.39 | 28.94% |
营业收入 | 27,725.36 | 8,706.41 | 31.40% |
置入资产比例测试 | ||||
武汉控股 | 置入资产账面值 | 置入资产成交金额 | 置入资产比例 | |
资产总额 | 318,882.99 | 422,574.24 | 230,796.29 | 132.52% |
资产净额 | 165,280.22 | 174,540.01 | 230,796.29 | 139.64% |
营业收入 | 27,725.36 | 46,628.01 | - | 168.18% |
公司名称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简称 | 武汉控股 |
证券代码 | 600168 |
成立日期 | 1998年4月17日 |
注册资本 | 441,15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莉茜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发大厦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 |
董事会秘书 | 李丹 |
联系电话 | 027-85725739 |
传真 | 027-85725739 |
经营范围 | 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治理、道路、桥梁、供气、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股份总数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25,500 | 75.00% |
1、发起人股份 | 25,500 | 75.00% |
其中: 境内法人股 | 25,500 | 75.00%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25,500 | 75.00%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8,500 | 25.00% |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8,500 | 25.00% |
三、股份总数 | 34,000 | 100.00%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股份总数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30,600 | 75.00% |
1、发起人股份 | 30,600 | 75.00% |
其中:境内法人股 | 30,600 | 75.00%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30,600 | 75.00%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0,200 | 25.00% |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10,200 | 25.00% |
三、股份总数 | 40,800 | 100.00%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股份总数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31,365 | 71.10% |
1、发起人股份 | 31,365 | 71.10% |
其中:境内法人股 | 31,365 | 71.10%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31,365 | 71.10%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2,750 | 28.90% |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12,750 | 28.90% |
三、股份总数 | 44,115 | 100.00%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股份总数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27,285 | 61.85% |
1、发起人股份 | 27,285 | 61.85% |
其中:境内法人股 | 27,285 | 61.85%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27,285 | 61.85%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6,830 | 38.15% |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16,830 | 38.15% |
三、股份总数 | 44,115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250,792,500 | 56.85 |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395,236 | 1.68 |
3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199,910 | 0.95 |
4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234,131 | 0.73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08,287 | 0.55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44,391 | 0.24 |
7 | 许映惠 | 1,000,000 | 0.23 |
8 | 黄炽恒 | 1,000,000 | 0.23 |
9 | 马元城 | 931,262 | 0.21 |
10 | 黄静 | 912,209 | 0.21 |
项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自来水供应 | 15,778.49 | 15,319.03 | 15,851.51 |
污水处理 | 3,190.64 | 3,674.26 | 3,645.15 |
隧道运营 | - | - | - |
房地产开发 | 8,307.14 | 29,822.80 | 12,103.90 |
物业管理 | 381.52 | 332.62 | 240.58 |
其他 | 67.57 | 46.01 | 56.96 |
合计 | 27,725.36 | 49,194.72 | 31,898.09 |
项目 | 2012年3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314,011.74 | 318,882.99 | 328,529.08 | 349,466.12 |
总负债 | 131,632.16 | 136,647.09 | 151,162.58 | 180,987.15 |
归属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 165,420.99 | 165,280.22 | 160,446.85 | 151,689.61 |
项目 | 2012年1~3月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5,679.27 | 27,725.36 | 49,194.72 | 31,898.09 |
利润总额 | 1,506.40 | 7,298.45 | 14,057.21 | 8,715.03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87.75 | 6,112.70 | 11,095.34 | 7,24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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