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承诺:在担任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通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铁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甘肃亚盛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铁林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志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甘肃亚盛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军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2-016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涵盖了公司2012年度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预计2012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2012年 预计总金额 | 2011年 总金额 |
销售产品或商品 | 滴灌 器材 | 甘肃省药物碱厂 | 1,400.00 | 9.00% | 7,300.00 | 5,431.00 |
农副 产品 |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6.00% | |||
农副 产品 | 张掖市老寺庙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 | ||||
农副 产品 | 张掖市老寺庙养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 | ||||
农副 产品 | 甘肃农垦张掖农场 | 3,000.00 | ||||
采购产品或商品 | 纸箱 | 酒泉农垦印刷厂 | 130.00 | 100.00% | 730.00 | 170.00 |
生产 资料 | 景泰条山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 | 8.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甘肃省药物碱厂
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河镇新镇路234号,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师玉琦。公司主营业务为:按照指令性生产药物碱。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2、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号园区,法定代表人:赵国柱,注册资本:31,212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莫高系列葡萄酒类生产、批发;葡萄原料、脱毒苗木、种条的繁育、销售;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中药制剂(仅限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啤酒原料、花卉林木、农作物种子、饲草的种植、加工,中草药种植,畜牧养殖及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培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批发)及加工机械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对口贸易、转口贸易。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3、张掖市老寺庙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郊老寺庙,注册资本:68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希天。公司主营业务为:番茄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4、张掖市老寺庙养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郊老寺庙,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希天。公司主营业务为:畜禽(不含种畜禽)养殖、销售。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母公司的联营企业。
5、甘肃农垦张掖农场
公司注册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郊老寺庙,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希天。公司主营业务为:农作物种植、销售:以下限下属企业经营;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销售;(限农场内部使用销售)化肥、农药、农膜、纸箱制造、白酒、黄酒、面粉、啤酒麦芽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副食品、饮料销售。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6、酒泉农垦印刷厂
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地区酒泉市祁连路35号,注册资本:45万元,法定代表人:魏玉杰。公司主营业务为: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除中介服务)农科项目的研试、示范和推广、农技人员培训、职业教育。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7、景泰条山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泰玉路17号,注册资本:1265万元,法定代表人:唐永红。公司主营业务为:农副产品购销、果品、蔬菜、白酒、建材、服装;化肥、地膜、农药的销售(仅供分支机构经营);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该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公司控制。
(二)履约能力的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元)
关联方名称 | 交易类别 | 2011年 | 2010年 |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 | 423,948.80 | 1,230,670.80 |
甘肃农垦张掖农场 | 销售 | 20,929,198.81 | 28,680,467.14 |
甘肃下河清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 | 13,556,080.00 | |
张掖市老寺庙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 | 8,904,264.15 | 6,642,431.82 |
甘肃条山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 | 765,000.00 | |
甘肃农垦八一农场 | 销售 | 3,197,677.50 | |
甘肃省药物碱厂 | 销售 | 3,629,632.00 | |
玉门饮马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 | 150,612.00 | 7,560,000.00 |
甘肃农垦良种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 | 14,155,722.00 | 13,628,457.50 |
张掖市老寺庙养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 | 2,153,801.00 | |
小计 | 54,309,856.26 | 71,298,107.26 | |
酒泉市农垦印刷厂 | 采购 | 850,002.05 | 1,360,000.00 |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 | 1,000,000.00 | |
甘肃农垦八一农场 | 采购 | 850,000.00 | |
小计 | 1,700,002.05 | 2,360,000.00 | |
合 计 | 56,009,859.31 | 73,658,107.26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代购代销及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其中:
(1)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每年最后一个月支付清结。
(2)加工承揽服务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定做人在交付产品30日内支付价款。
(3)综合服务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及物价部门指定价格协商定价。
对于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本公司在完成后按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对于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其中水电费收取以当地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确定的收费时间为准,其余在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收取。
(4)代购、代销劳务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的原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经营性交易,这些交易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关联交易所占采购和销售金额较小,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召开前对公司201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公司制订的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董事会就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3、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各项程序,交易体现了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4、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分别与有关关联方签署了采购或销售协议。实际交易价格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为准,货款也按实际价格分批结算,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或次年4月份均按合同及时结算完毕,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本公司2011、2012年度等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编号:临2012-017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上午11时30分,在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东12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金有先生主持,审议以下议案: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以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对现有各业务、各环节均做出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基本保障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年度末公司组织人员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价,对不能满足公司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做了修订,同时分析了相关风险并落实了应对措施,使公司现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及时完善更新,监事会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日常核算,遵循了会计的基本原则,无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虚增利润的行为。2011年度财务报告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经审议,本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11年度报告及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以4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定价方法、结算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12 年5月27 日任期届满,现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李金有、周晓梅等2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2年4月24日选举唐亮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 2 名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任期三年。
经过对各位被提名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名上述监事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会议对2名候选人分别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候选人姓名 | 应收票数 | 实收票数 | 同意票数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1 | 李金有 | 4 | 4 | 4 | 0 | 0 |
2 | 周晓梅 | 4 | 4 | 4 | 0 | 0 |
以上第一、七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金有:2008年11月至今任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2010年5月至今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周晓梅:最近五年任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3、唐 亮:2007年至2011年4月任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201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部长;200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将租赁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5,200亩土地(种植糯玉米)、甘肃省黄羊河农场9,500亩土地(种植糯玉米);租赁甘肃农垦集团下属甘肃省国营宝瓶河牧场名下26.48万亩草场用于本公司的经营,以上两项合计支付租金6,000,300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8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由于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下属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甘肃省黄羊河农场种植的糯玉米与本公司种植的玉米尽管细分市场存在差异,但为了消除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经与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协商,公司决定与甘肃农垦集团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继续租赁甘肃农垦集团下属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5,200亩土地(种植糯玉米)、甘肃省黄羊河农场9,500亩土地(种植糯玉米);租赁甘肃农垦集团下属甘肃省国营宝瓶河牧场名下26.48万亩草场用于本公司的经营,以上两项合计支付租金6,000,300元。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董事会公告,事前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孙望尘、李张发、刘志军、崔凯、毕阳的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8名关联董事就表决进行了回避。
二、交易对方及关联方介绍
甘肃农垦集团,创立于1954年,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53号,法人代表:杨树军,注册资本:56,576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业务: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特种药材种植、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酒类、乳制品、水泥、硫化碱的制造及销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甘肃农垦集团于2012年4月25日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租赁范围
甘肃农垦集团下属甘肃省平凉农业总场5,730亩土地、甘肃省黄羊河农场9,786亩土地、甘肃省国营宝瓶河牧场名下26.48万亩草场出租给本公司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一年。
2、租赁费总额为:6,000,300元。
3、支付办法:租赁费的交纳方式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租赁费支付给甘肃农垦集团。
(三)协议生效条件:
经甘肃农垦集团及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消除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农垦集团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甘肃农垦集团遵守其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所作的承诺,将消除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农垦集团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定价方法、结算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