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出台,主板、中小板退市方案征求意见,创业板退市制度实施
⊙记者 周翀 王璐
“五一”小长假期间,围绕着股市“进退”问题,我国资本市场新政频出。4月28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出台;4月29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就完善后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征求意见;5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正式施行,创业板退市制度开始实施。这些直击“炒新、炒差”等股市顽症的措施接连出台,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完整的制度体系正在加速成形,这将有利于A股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新股发行改革大步推进
4月28日,证监会公布施行《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适当软化了“25%规则”要求,并大幅强化财务造假打击力度。
证监会在《意见》中明确,在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采取其他方法定价的比照执行)的情形下,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信息的内容及程序,增加了一系列要求,包括发行人应召开董事会,结合适合本公司的其他定价方法,分析讨论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因素和风险性因素,进一步分析预计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主业的贡献和对业绩的影响,尤其是公司绝对和相对业绩指标波动的风险因素,相关信息应补充披露。董事会应就最终定价进行确认,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讨论的充分性发表意见。同时,将意见稿中必须重新询价、补充盈利预测等要求进行了适度软化,改为“中国证监会综合考虑补充披露信息等相关情况后,可要求发行人及承销商重新询价,或要求未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补充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并公告,并在盈利预测公告后重新询价。”
《意见》还明确,将“严厉打击操纵新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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