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2-05-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本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现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年费分档收取,各档收费体标准为:
总股本 | 上市初费 | 上市年费 |
2亿以下(含) | 300,000元 | 50,000元 |
2亿-4亿(含) | 450,000元 | 80,000元 |
4亿-6亿(含) | 550,000元 | 100,000元 |
6亿-8亿(含) | 600,000元 | 120,000元 |
8亿以上 | 650,000元 | 150,000元 |
总股本由A、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按上一年末总股本计算收取。创业板公司减半征收。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