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开说明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开说明
2012-05-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为了共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与公司控股上市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地置业”)于2011年9月签署《合作开发意向书》,在未经上市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下,英地置业将合作开发项目所需预付款6,000万元于9月23日支付给发展公司,因无法实施,后于2011年9月29日收回该款项。2011年11月1日我公司向英地置业借款8,000万元,后于2011年11月4日偿还该资金。上述两笔资金占用利息已支付上市公司。
对此我公司对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道歉,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相关规定,不利用大股东地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公司法》、《证券法》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保障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特此声明。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