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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2-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2-03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2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总股本80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5.4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8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2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04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208******051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308******488深圳市金田土科技有限公司
    408******052深圳市金田土科技有限公司
    508******155GS Direct Pharma Limited
    608******044深圳市水滴石穿科技有限公司
    708******909湖南应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08******498深圳市飞来石科技有限公司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

    咨询联系人:步海华、熊丹

    咨询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电话:0755-8614288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2-03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4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盛”)提供人民币1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委托贷款事项的详细情况见2012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现将该委托贷款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2年4月24日,公司、山东瑞盛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新时代支行”)三方签订了编号为2012年蛇字第7012229020号的委托贷款合同,招行新时代支行同意为山东瑞盛提供人民币11,000万元贷款。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2012年4月27日,招行新时代支行向山东瑞盛发放的人民币11,000万元贷款已经到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2-03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

    归还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10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新时代支行”)贷款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委托贷款期限为六个月,自2011年10月28日至2012年4月28日,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10%。

    该委托贷款事项的详细情况见2011年10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山东瑞盛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利息人民币930,250元。至此,山东瑞盛已将本次委托贷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归还公司,本次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