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3 股票简称:梅花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2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为了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就公司分红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年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每10股转增数(股) |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 2009年 | 0 | 0 | 0 | 0 | 10,987,438.27 | 0 |
| 2010年 | 0 | 5 | 16.861 | 504,118,301.50 | 790,001,983.94 | 63.81 |
| 2011年 | 0 | 0 | 0 | 0 | 719,501,893.74 | 0 |
200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8.74万元,未分配利润1,098.74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0年底完成重大资产重组,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0,001,983.94元,按照母公司净利润675,447,288.4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7,544,728.84元后,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8,236,6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504,118,301.5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861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708,236,603股。2010年度公司扣除现金分红后的未分配利润28,588.37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9,501,893.74元,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由于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项目所需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因此2011年未分配利润71,950.19万元全部用于新疆项目的前期投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及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工作规划
未来公司将立足生物发酵产业,以味精产品为基石,以氨基酸产品为新的增长点,在鲜味剂领域、饲用及药用氨基酸领域、化工肥料领域、品牌调味产品四个重点领域发展。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来,现金分红金额合计50,411.83万元。未来,公司将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所处行业特点,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在建及拟建项目进程等因素,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股利分配政策,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2.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部门的最新相关政策动态,及时修订、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
3.公司在筹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