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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保护进行时”问答
    2012-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投资者保护进行时”问答

      倡导不盲目炒新、炒小、炒差是一种善意提醒

      1、投资者何先生:这段时间证监会一直说不要炒新、炒小、炒差。我不炒新,最近新股涨了这么多;我不炒差,ST股最近也涨得好;我把钱交给基金,基金也亏钱。你们说得靠谱么?

      回答:20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与实体经济水平大体相称。投资者与证券市场一起成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仍然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证券市场上还存在各种不规范行为,其中炒新、炒小、炒差现象非常严重,不仅使股价结构不合理,而且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一是新股价格过高。2010、2011年新股发行平均市盈率分别为58倍和47倍,新股上市后经过“击鼓传花”式的炒作,参与炒新的投资者遭受较大损失。二是小盘股价格畸高。到去年底今年初,小盘股市盈率平均是大盘蓝筹股的2.8倍。三是炒作绩差股问题比较严重。一些绩差股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已经为负数,丧失了基本价值,但市场上炒作重组题材的现象依然经常可见。每年有二三百万的新股民进入市场,同时也有数以百万计的投资者损失惨重,因而决定退出市场或不再交易。这种情形绝不是监管机构所愿意看到的,我们必须如实地向社会公众报告。

      倡导不盲目炒新、炒小、炒差,与我们倡导蓝筹股投资一样,是一种善意提醒,没有强制性。但并不是说,这种倡导没有根据、没有意义。拿炒新来说,我们倡导不要盲目炒新,是基于长期的统计观察发现,炒新亏钱是极大概率事件。

      据上交所统计显示,2009年至2011年沪市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收盘涨幅分别为56%、28.5%、16.1%,呈明显的逐年下降趋势。新股上市后30个交易日至70个交易日期间,剔除上证综指涨跌幅影响,股价较首日收盘价的跌幅从6.51%扩大至10.65%,表明新股上市后短期内股价跌幅超过大盘。在参与新股首日买入的账户中,99.7%是个人账户,且首日买入者多为博取短期收益,80%以上账户在一个月内卖出。首日买入账户中日均持有市值小于10万元的散户多为亏损,平均亏损比例为56.7%,最高亏损比例近100%。

      深交所的统计数据显示了同样的结果。新股上市首日买入者主要是个人,10个交易日后超过六成亏损。以创业板为例,2009年10月底至2011年10月底,上市首日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高达95.06%,其中1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为22.77%,10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为62.48%;首日买入的个人投资者10个交易日后亏损比例为64.25%,其中1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为64.62%,10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为63.63%。

      从这些数字看到,大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掌握了这个情况,就有义务告诉大家。当然,如您所说,最近新股行情有所改观,但即便如此,近期在上市首日买入新股的投资收益仍然没有保证,仍有多只新股在首日买入是要被套的。

      对监管部门倡导的理念,希望您能全面理解,炒新、炒小、炒差并不特指某只股票,新、小、差的概念也是动态的。总体上,我们是要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并要求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这也是监管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当然,投资者对自己的具体投资决策也应十分谨慎且为自己负责,赚钱不能糊里糊涂,亏钱也要明明白白。

      证监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包括加强投资者教育,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及时查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出手抑制过度的炒作现象,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我们注意到一、二级市场价格正趋向协调,今年一季度新股发行平均市盈率回落至30余倍,4月上旬以来更是降至20倍左右。

      我们在监管中也发现,新股、ST股行情容易受到游资行为的影响,对一些不良游资诱导性的、过度的、不当的交易行为,我们将坚决打击,也提请中小投资者注意,千万不要被游资利用,高度关注风险。

      总之,您做好您该做的,我们做好我们该做的,让我们互相提醒、共同努力,相信未来我们的市场会更“靠谱”。

    积极建立投诉处理平台

    完善投资者司法救济机制

      2、投资者吴先生:现在中小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渠道还是不畅通,投保局在这方面可否做些工作,让证券违法的民事诉讼走起来?

      回答:您所提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是个客观事实,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证监会、学术界及媒体都很关注,也都做了很多努力,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制定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也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

      除了司法救济渠道外,证监会还在积极指导自律监管机构和经营机构建立投诉处理平台,引导和建立诉讼之外的调解、仲裁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公益诉讼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证监会正在探索建立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特点的第三方公益性证券期货专业调解机制。证券专业调解具有专业性强、权威性高、便捷高效、成本低的特点,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成为世界主要发达金融市场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潮流之一。目前,相关的制度性方案正在完善,试点的可行性正在研究。积极稳妥推进该项工作,可有效推动投资者司法救济机制的建立并深化投资者保护工作。

      同时,在法律层面,证监会也在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证券期货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协调有关机构不断拓展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领域。

      此外,保护局正在开展以警示风险、倡导理性投资等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投资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成熟的投资者队伍。在这个过程中,保护局愿意守护在投资者身边。

      编者的话:本专栏内容同步刊载于本报中国证券网“投资者保护进行时”专题网页,欢迎广大投资者登录www.cnstock.com阅读。投资者还可就参与市场运作时遇到的各种疑问、问题,以及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件提出,我们将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邀请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予以回答;邮箱地址: tzzbh@ssnews.com。期待您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