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企业及产品设准入门槛
2012-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雁争 ○编辑 阮奇
前三年累计销量不得低于3000辆
⊙记者 李雁争 ○编辑 阮奇
工信部昨日公布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准入资格的企业,必须满足前三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的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硬指标将淘汰大量小企业,有助于龙头企业整合市场。
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并有同类客车的生产业绩。
所谓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即申请企业前三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者大中型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
除此之外,工信部还要求申请企业满足其他考核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具有生产设备、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和试验验证设备,以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所有权;以及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按照国家生产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租赁场地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赁期限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工信部将对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如果企业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条件,将被工信部暂停其生产资质。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在工信部设置了以上准入门槛之后,那些获得校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更容易形成规模优势,有利于摊薄成本,从而有效降低校车采购成本。
目前,国内具有资质生产客车的企业数量在98家左右,但产量能达到一定规模的却少之又少。前十家企业占据了整个客车市场65%以上的份额,其中厦门金龙、金旅客车、苏州金龙和宇通客车,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