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2-01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l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三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8,308,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4.4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8,308,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8,308,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8,308,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8,308,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88,186,2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122,6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1年度薪酬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8,308,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8,308,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8,308,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 2011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就 2011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对相关事件发表声明及独立意见情况、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炯、文钊。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