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拍卖进展及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27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拍卖进展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拍卖进展
2012年5月2日,公司收到《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报告》。受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的委托,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上午9时召开本公司资产的拍卖会。本公司的机械设备及在建工程(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21426.9万元)、7宗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机械设备(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30165.5万元)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
二、资产拍卖起因
就公司与锦州金信典当有限公司(现申请执行人已变更为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详见2012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公司诉讼进展公告)40525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锦州中院裁定查封、拍卖本公司资产,包括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及机械设备等抵押资产和机械设备及在建工程等未抵押资产。2012年3月30日,上述抵押资产第一次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2012年4月9日,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在《锦州拍卖网》上刊发了本公司资产的拍卖公告,拟对抵押中的有效资产进行第二次拍卖,对未抵押的机械设备及在建工程进行第一次拍卖。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资产拍卖的公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涉案资产的后续处置情况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
四、其他小额诉讼进展
2012年4月28日,公司证券部门收到凌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凌海法院)2份执行通知书、1份民事判决书和锦州中院1份民事判决书。
(一)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诉本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进展情况
2012年4月24日公司披露的安装公司诉本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2011年12月25日,凌海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2012)第00086号,通知本公司于12月28日将调解书判令给付的65.9万元(含工程款及诉讼费)送至法院执行庭。逾期不执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曹宏伟诉本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进展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曹宏伟
住址:凌海市凌海大街18号3单元28号
被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
法定代表人:陆剑斌
第三人:凌海市大有农场芦苇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芦苇公司)
住所地:凌海市大有农场
法定代表人:李树文
2、诉讼情况
原告诉称,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购买大有芦苇公司芦苇,凌海市大有乡文字官村民委员会的芦苇由大有芦苇公司以其公司名义对外销售。2007年5月24日凌海市大有乡文字官村民委员会将其所有的本公司拖欠的登记在大有芦苇公司名下的芦苇款128万元债权转让给魏宏,2008年3月1日魏宏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诉至凌海法院请求判令本公司给付欠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2009年12月8日,凌海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9]锦凌海民初字第01638号),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曹宏伟欠款128万元及相应利息。
本公司不服判决,向锦州中院提起上诉。2010年5月23日,锦州中院下达(2010)锦民一终字第0018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4月27日,凌海法院下达(2012)第00211号《执行通知书》,通知本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将判决书判令给付的132万元(包括苇款及诉讼费)送至法院执行庭。逾期不执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查账,公司没有查到与原告曹宏伟的往来账目。此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将予以披露。
五、备查文件
1、锦州运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报告
2、凌海市人民法院(2012)第00086号执行通知书
3、凌海市人民法院(2009)锦凌海民初字第01638号民事判决书
4、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锦民一终字第00185号民事判决书
5、凌海市人民法院(2012)第00211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