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元/股,发行数量为3,335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6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79%。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44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15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44万股股票。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2年5月2日(T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根据2012年4月27日(T-1日)公布的《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期间所提交的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股票配售对象共有8家,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40,656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232万股。
二、网下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共配号28个,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2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年5月3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根据《发行公告》,本次网下发行共计摇出15个号码,中签号码为:
02、03、05、07、09、11、13、15、17、18、20、22、24、26、28。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为66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53.571428%,认购倍数为1.87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660万股。
根据摇号结果,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 配售对象名称 | 有效申购股数(万股) | 获配股数(万股) |
1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88 | 88 |
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64 | 132 |
3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76 | 88 |
4 |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20 | 88 |
5 |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08 | 176 |
6 |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88 | 88 |
合 计 | 660 |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摇号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网下发行的报价情况
1、初步询价期间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申报价格(元) | 拟申购数量(万股) | ||
1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0.30 | 220.00 | ||
2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2.30 | 220.00 | ||
3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36.00 | 88.00 | ||
4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20.00 | 44.00 | ||
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42.00 | 132.00 | ||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44.00 | 132.00 | ||
7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20.00 | 44.00 | ||
8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海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4年9月2日) | 19.00 | 44.00 | ||
9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9.00 | 44.00 | ||
1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5.00 | 440.00 | ||
1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30.00 | 220.00 | ||
12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20.00 | 44.00 | ||
13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银万国3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8年11月19日) | 20.00 | 44.00 | ||
14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30.00 | 44.00 | ||
15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莞证券旗峰1号策略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4年12月22日) | 24.50 | 44.00 | ||
16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20.00 | 44.00 | ||
17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4年12月11日) | 23.00 | 44.00 | ||
18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35.50 | 176.00 | ||
19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20.00 | 44.00 |
20 |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30.00 | 264.00 |
21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五组合 | 25.00 | 88.00 |
22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00 | 44.00 |
23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25.00 | 88.00 |
24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30.00 | 88.00 |
25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5.00 | 220.00 |
26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46.08 | 264.00 |
27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50.08 | 44.00 |
28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4.80 | 44.00 |
29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44.80 | 88.00 |
30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30.00 | 88.00 |
31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00 | 44.00 |
32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 | 660.00 |
33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 | 660.00 |
34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0 | 44.00 |
35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28.00 | 660.00 |
36 |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江苏中行新股申购信托项目<1期> | 26.00 | 88.00 |
37 | 深圳市恒运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深圳市恒运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20.00 | 44.00 |
38 |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鲁信•汇鑫1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0.05 | 44.00 |
39 |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 |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 33.00 | 44.00 |
合 计 | 5,720.00 |
2、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综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结果,研究员认为发行人合理价值区间为51.45-56.35元/股。初步询价截止日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0年平均市盈率为40.60倍。
五、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2133102、82130572
传真:0755-8213330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