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5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5月3日上午10:00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南湖路7号升华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根财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独立董事李根美、鲁爱民就自己2011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李根美替独立董事李勇作了述职报告。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2012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第八节。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刊登在2012年4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见2012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第九节。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刊登在2012年4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1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204.9万元,净利润5,417.11万元,较去年分别增长15.64%和6.98%。公司资产总额70,096.07万元,负债为21,473.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6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54,171,061.39元,按201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417,106.14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5,570,924.40元,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4,324,879.65元。同意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2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0,000,00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一直能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公正、客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次审计任务,且其规模较大,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独立董事津贴自2012年起调整为税前6万元/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志华、尹德军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