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2-临007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5月3日接到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天业)通知,浙江天业于2008年12月11日至2012年5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浙江东方股票25,281,344股,占浙江东方总股本的5%。
浙江天业此前持有浙江东方28,431,344股,占浙江东方总股本的5.62%,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天业持有浙江东方3,150,000股,占浙江东方总股本的0.62%。因合计权益变动达到5%,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浙江天业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细信息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外,浙江天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4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股票代码:600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
邮政编码:310009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5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天业 | 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浙江东方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人民币元,除非有特别说明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
3、法定代表人:沈卫平
4、注册资本:4,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000044661
6、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2362931-2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本运作;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和中介服务);服装及针纺织品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9、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
10、邮 编:310009
11、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 | 出资情况 | 持股比例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 3800万元 | 95% |
自然人股东 | 200万元 | 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际或地区居留权 |
沈卫平 | 女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无 |
应剑敏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张秉耀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杨学峰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公司经营的需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比例及变动情况
从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2日收盘,浙江天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浙江东方股票25,281,344 股(占浙江东方总股本的5%)。
具体情况如下:
出售时间 | 数量(股) | 比例(%) | 出售方式 |
2009年11月 | 3,000,000 | 0.59 | 集中竞价 |
2010年4月 | 1,123,700 | 0.22 | 集中竞价 |
2010年8月 | 2,216,751 | 0.44 | 集中竞价 |
2010年9月 | 2,210,997 | 0.44 | 集中竞价 |
2010年11月 | 781,482 | 0.15 | 集中竞价 |
2011年7月 | 199,000 | 0.04 | 集中竞价 |
2012年4月 | 15,100,000 | 2.99 | 大宗交易 |
2012年5月 | 649,414 | 0.13 | 大宗交易 |
合计 | 25,281,344 | 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天业持有浙江东方28,431,344股,占浙江东方总股本的5.62%。
2、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天业持有浙江东方3,150,000股,占浙江东方总股本的0.62%。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浙江东方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买入情况:无
二、卖出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出售时间 | 数量(股) | 比例(%) | 价格区间(元) |
2012年4月 | 15,100,000 | 2.99 | 11.93-12.79 |
2012年5月 | 649,414 | 0.13 | 11.67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浙江天业郑重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浙江东方综合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卫平
签署日期:2012年5月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 |
股票简称 | 浙江东方 | 股票代码 | 600120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称 | 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8,431,344股 持股比例:5.62%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5,281,344 变动比例: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持股比例:0.6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卫平
签署日期: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