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泰信保本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29001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2月2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5月8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5月8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2年5月8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2年5月8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5月8日 |
注:定投、转换业务仅限本公司直销渠道。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基金转换、定投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100万以下 | 1.2% |
100万(含)- 500万 | 1.0% |
500万(含)以上 |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享有费率优惠,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费率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并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2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98,814.23/1.062=93,045.41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2元,则可得到93,045.41份。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1年以下 | 2.0% |
1年(含1年)- 2年 | 1.6% |
2年(含2年)- 3年 | 1.2% |
3年以上(含3年) | 0% |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基金赎回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1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10,620元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10,620×2.0%=212.40元
赎回金额=10,620-212.40=10,407.60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1万份,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407.60元。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按本基金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费用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a.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b.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具体赎回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以甲方的最新公告为准。
(3)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例如:
a.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8%,转出基金赎回费率为0.1%,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5%,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2.0000元,转出份额为500,000份。
转出金额=500,000份×1.0000元=500,000元
转换费用=500,000元×0.1%+500,000元×(1-0.1%)×0.7%/(1+0.7%)=500元+3,472.19元=3,972.19元
转入金额=500,000元-3,972.19元=496,027.81 元
转入份额=496,027.81元÷2.0000元=248,013.91份
b.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1.2%,转出基金赎回费率为0.5%,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0.8%,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2.0000元,转出金额为500,000元。
转出金额=500,000份×1.0000元=500,000元
转换费用=500,000元×0.5%=2,500元
转入金额=500,000元-2,500元=497,500.00元
转入份额=497,500.00元÷2.0000元=248,750.00份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 投资者在全部转出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转出款一起转入目标基金;投资者部分转出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转出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笔基金转出申请视作全部转出。
13.投资者在转出泰信旗下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该基金最低份额要求,则对其做强制转出处理。
14.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交通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本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周向光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21-38784566 400-888-5988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2、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即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收益分配基准日、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定投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了解详细情况。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