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11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5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江津女士、陈志勇先生、李世成先生、吕维女士、赵雪梅女士、董尚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蒋亚苏女士、陈青先生、耿利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2-012”《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日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津,女,50岁,曾就职于北京审计局宣武分局、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志勇,男,58岁,曾任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纪委书记,现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
李世成,男,65岁,曾任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副主任、党委委员,重庆钱币学会会长;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吕维,女,40岁,曾在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雪梅,女,49岁,曾任南桐矿务局多种经营公司重庆办事处主任,重庆市大桥建设总公司财务部主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董尚可,男,43岁,曾任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三部总经理兼任理财服务中心总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亚苏,女,50岁,曾任北京中天航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北京东方鼎盛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青,男,58岁,曾任健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天恒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耿利航,男,42岁,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现提名蒋亚苏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长期从事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现提名陈青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现提名耿利航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蒋亚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提名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长期从事企业会计工作。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亚苏
2012年 4 月 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青,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提名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青
2012年 2 月 22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耿利航,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提名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耿利航
201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12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22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6日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2年5月22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三、会议召集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 津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志勇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世成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 维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雪梅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尚可
(7)独立董事候选人: 蒋亚苏
(8)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 青
(9)独立董事候选人: 耿利航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郭锋超
(2)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刘 影
(3)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蒋文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五、累积投票制有关特别提示:
1、累积投票制的含义: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股东最大表决权数的计算:股东最大表决数为所持股份数与本次选举的各类职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应选人数的乘积,而非与候选人数的乘积。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的应选人数分别为:6人、3人、3人,股东对上述各类职位的候选人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分别为其所持股份与上述对应人数的乘积,且只能向对应职位的候选人行使或放弃该等表决权。
3、投票方式
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投票人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使用表决权数”栏内填写对应的选举表决权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对应各类职位的最大表决权,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倍数。
4、计票方式:
(1)超量投票的处理:对某类职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如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对该类职位的最大表决权数,将分两种情形处理:A、如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有效,按该股东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计算;B、如分散投向该类职位的几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无效。
(2)缩量投票的处理:如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对该类职位的最大表决权数,选票有效,不足部份其放弃表决权。
(3)出席而不投票的处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而不投票的股东,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5、候选人的当选规则:
各候选人单独计票,按照该类职位候选人的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取排名居前且在该类职位的应选人数范围内,同时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者当选。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七、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如采用信函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邮政编码:400060。
八、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投资管理部。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3-62803632;联系传真:023-62909387
九、备查文件: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日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事项 | 1、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代表本公司(本人)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 ||
委托人名称 | 委托人证件名称 | ||
委托人证件号码 | |||
委托表决股份数 |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 ||
受托人名称 | 受托人证件名称 | ||
受托人证件号码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受托人签名(盖章) | ||
委托时间 |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 津 | 使用表决权数: | ||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志勇 | 使用表决权数: | ||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世成 | 使用表决权数: | ||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 维 | 使用表决权数: | ||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雪梅 | 使用表决权数: | ||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尚可 | 使用表决权数: | ||
7、独立董事候选人: 蒋亚苏 | 使用表决权数: | ||
8、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 青 | 使用表决权数: | ||
9、独立董事候选人: 耿利航 | 使用表决权数: | ||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郭峰超 | 使用表决权数: | ||
2、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刘 影 | 使用表决权数: | ||
3、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蒋文烈 | 使用表决权数: | ||
3、本次独立董事应选3人,候选3人;对第(一)项议案中的第7-9项,股东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本次独立董事应选人数(3人)之积; 4、本次非职工监事应选3人,候选3人;对第(二)项议案,股东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本次非职工监事应选人数(3人)之积。 |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13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5月2日召开。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内容如下:
同意提名郭锋超先生、刘影女士、蒋文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5月2日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锋超,男,35岁,曾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工作,现任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 影,女,38岁,曾任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证券营业部主管会计,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经理、副总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蒋文烈,男,62岁,曾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巡视员、正厅级,现任重庆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