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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拟推发起式基金 募集门槛降至5000万
    2012-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记者 马婧妤

      

      发起式基金渐行渐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透露,考虑在国内引入发起式基金,基金募集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固有资金、公司高管及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达到一定规模并承诺锁定的,基金募集门槛将大幅降至5000万份、5000万元。

      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称《运作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重点对两方面内容作出修改,修改后的《运作办法》将为推出发起式基金、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基金产品募集呈现数量多、节奏快、创新多等特点,也出现了盲目追求新基金募集数量和规模、对持有人利益保护重视不够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考虑在国内引入发起式基金,对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股东资金及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且设置锁定期的降低其合同生效备案条件,鼓励引入内在约束机制促进基金业发展。

      具体而言,拟修改现行《运作办法》第十二条,增加“基金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超过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的表述。

      据悉,监管部门将为发起式基金设立专门的审核通道,目前业内不少基金公司已对设立发起式基金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运作办法》的另一项修订,在于放松对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的限制,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在开放式基金试点初期,为保试点成功对公募基金实施了严格的审批制度,要求基金管理人募集新基金须在前只获准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后,但该做法目前看已经限制了基金业的发展。

      实际上,证监会最近几年一直在探索新的审核思路和机制,已实施了多通道审核制度,允许基金公司同时上报QDII基金、创新基金以及3只普通基金。

      “从立法程序完备性角度出发,我们拟对《运作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募集申请,一方面为现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也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负责人说。

      他同时透露,目前《基金法》正在修订当中,待修订完成后,还将根据新基金法条款对《运作办法》进行系统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