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2-011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况
1、本公司原浮法玻璃生产一线已于2008年停产至今,鉴于洛阳市隋唐城遗址保护的需要,无法原地复产。2011年12月1日,本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全权办理处置该等资产的有关事宜。2012年4月本公司委托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对一线资产进行了招标,洛阳市千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千久”)以1418万元人民币的购买价格中标。2012年5月4日,本公司与洛阳千久签署《废旧设备销售合同》,以中标价人民币1418万元出售本公司原浮法一线主要资产。
2、2012年5月4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资产出售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情况
购买方:洛阳市千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独立第三方。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魏留卿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耐火材料、仪器仪表、五金工具、电线电缆、机械设备、电力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冶金设备、矿产品(不含煤炭、石油等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经营的项目)的销售。
三、交易标的物
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为公司本部原浮法玻璃生产一线主生产线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包括熔窑钢结构及附属设备、锡槽及附属设备、退火窑及附属设备、冷端及附属设备、配料设备及脱硫设备等。
上述资产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为1811.16万元,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 2083.29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上述资产总成交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捌万元(¥1418.00万元)。
2、买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柒佰壹拾万元(¥7,100,000元)和进度及安全消防治安保证金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元)存入本公司指定帐户,经本公司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并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拆除施工;所拆除标的物初次出厂时须再将剩余货款柒佰零捌万元(¥7,080,000元)存入本公司指定帐户方可开始出货。买方缴纳的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元)的进度及安全消防治安保证金,在合同实施完毕经验收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无息退回。
3、待全部生产线设备提清出厂后,本公司给买方开具发票。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资产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预计亏损393万元。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资产出售系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公开招标,程序合法,出售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闲置资产的快速变现,以补充公司现金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