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2-016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4日在杭州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5名,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7,072,37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7,724,63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4,797,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42.03%。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194,797,00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94,797,00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94,797,00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94,797,00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94,797,00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以房地产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5887万元的融资。预计申请融资情况如下: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6000万元;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7000万元;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
(7)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2000万元;
(8)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
(9)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
(10)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
(11) 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
用于上述(1)-(11)项授信的抵押物有:公司厂房、土地、办公楼等房产,公司合计授信总金额22.4亿元。
(12)同意控股子公司安徽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以抵押(安徽公司厂房、办公楼、机器设备)、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4367万元;
(13)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以抵押(山东公司土地厂房)、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4500万元;
(14)同意控股子公司河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以抵押(河南公司一期厂房及所属土地、二期厂房、办公楼、机器设备)、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8520万元;
(15)同意控股子公司河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以抵押(河北公司主厂房、涂料车间、土地)、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3500万元;
(16)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以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8000万元;
(17)同意控股子公司杭州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以抵押(杭州杭萧厂房)、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5000万元;
(18)同意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以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3000万元;
(19)同意控股子公司广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以抵押(广东杭萧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应收账款、存货质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35000万元;
为便于相关业务的办理,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金融机构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适用期限为2012年度至下次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核定申请融资额度之前。
同意 194,797,00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应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要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被担保公司 | 银行名称 | 担保金额(万元) |
安徽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 2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 1000 | |
招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 1000 | |
中国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 1500 | |
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青岛分行 | 3000 |
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 | 3000 |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 2000 | |
招商银行南昌西湖支行 | 3000 | |
河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 洛阳银行富兴支行 | 2000 |
招商银行洛阳分行 | 1100 | |
河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 河北银行唐山分行 | 2500 |
杭州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杭州桐庐支行 | 2000 |
中信银行平海支行 | 2000 | |
合计 | 26100 |
上述担保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担保额度签署协议的有效期定为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有效期为不超过12个月。在该等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同意 194,797,00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21,378,81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94,797,00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均已经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吴婧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