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2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解除协议》和《关于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3月29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011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与各方签署的《解除协议》、《持续督导协议》、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四份。
根据《持续督导协议》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督导工作在2012年4月12日前由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2012年4月12日至2013年12月31日由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金元证券指定刘啸波、黄分平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保荐职责。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签署了用于实施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用于实施5万吨/年煤沥青制针状焦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备查文件
1、《解除协议》;
2、《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