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股东林福椿先生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2-026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林福椿先生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家用”、“本公司”)于2012年5月7日接到本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先生的通知,林福椿先生于2012年5月3日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冠福家用的4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质押股票各20,000,000股分别作为之前林文昌和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于2012年5月4日开始生效。质押期限:与林文昌、林文洪先生的股权质押期限相同,各20,000,000股分别在2013年5月15日、2013年6月13日到期。
根据林福椿先生于2012年5月3日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此次质押的40,000,000股股票,其中20,000,000股股票,在当冠福家用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稳定于6.49元以上的情况下,林福椿先生可要求质押解除;另外20,000,000股股票,在当冠福家用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稳定于6.87元以上的情况下,林福椿先生可要求质押解除。
林福椿先生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3,579,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4%,本次质押的股份数为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7%。
截止本公告日,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3,579,002股、35,726,442股、34,939,056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0%;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数合计为130,665,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3%。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