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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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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年4月25日证监许可〔2012〕549号文核准的《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年5月12日起,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抽样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 原长盛同庆基金:指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三年,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封闭期到期后,转换为本基金

      3. 原长盛同庆份额:指原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4. 原同庆A份额:指原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证券投资基金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5. 原同庆B份额:指原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证券投资基金分拆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6. 长盛同庆份额:指分级运作期内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以及分级运作期到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7. 同庆A份额:指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8. 同庆B份额:指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分拆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9.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基金合同:指《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不时的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12. 托管协议:指《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不时的有效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13.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4.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15.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6. 《销售办法》:指2011年6月21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7.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8.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9.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20. 《上市交易公告书》:分级运作期内,指《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庆A份额和同庆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指《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2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3.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4.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5.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6.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8.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30.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1.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2. 直销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4.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5.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6.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7.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9. 基金转型:指对原长盛同庆基金在封闭期到期后变更运作方式、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更名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4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基金合同自原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日次日起生效,即自2012年5月12日起生效,原《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4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42. 基金存续期:指《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43. 日/天:指公历日

      44. 月:指公历月

      4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7.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4.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55.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场所

      56.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57.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58. 上市交易: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同庆A份额和同庆B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长盛同庆份额的行为

      5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0.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1.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 封闭期到期后基金份额的转换:指原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后,原同庆A份额和原同庆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转换规则,采用份额比例折算的方式以各自份额的净值转换成长盛同庆份额的行为

      63. 赎回限定期: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为原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转换后得到的长盛同庆份额所设定的赎回期间。赎回限定期为5个工作日,自原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后基金份额转换并完成份额登记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赎回限定期内,长盛同庆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64. 赎回限定期申购:指投资者在本基金赎回限定期内申请申购长盛同庆份额的行为

      65. 赎回限定期赎回:指投资者在本基金赎回限定期内申请赎回长盛同庆份额的行为

      66. 分级运作期:指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分级运作所设定的期限。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为三年,自赎回限定期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至满三年的对应日结束,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该分级运作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分级运作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在完成长盛同庆份额的折算后,完成对场内初始长盛同庆份额的分拆

      67. 长盛同庆份额的自动分离:指分级运作期开始后,长盛同庆份额折算完成后,本基金将场内初始长盛同庆份额照4:6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基金份额,即同庆A份额和同庆B份额的行为

      68. 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长盛同庆份额与同庆A份额、同庆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69. 场内份额的分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场内长盛同庆份额按照4:6的比例申请转换成同庆A份额与同庆B份额的行为

      70. 场内份额的合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庆A份额与同庆B份额按4:6的比例申请转换成场内长盛同庆份额的行为

      71. 定期折算:在分级运作期内,在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后满一年和满两年的对应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进行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同庆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定期折算基准日同庆A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盛同庆份额分配给同庆A份额持有人;同庆B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盛同庆份额分配给同庆B份额持有人(若同庆B份额参考净值小于等于1.000元,则不进行折算);长盛同庆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份长盛同庆份额将按持有4份同庆A份额和6份同庆B份额获得新增长盛同庆份额的分配

      72. 不定期折算:在分级运作期内,当同庆B份额的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本基金还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同庆A份额和同庆B份额的比例始终保持为4:6,长盛同庆份额的净值以及同庆A份额和同庆B份额的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7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74. 元:指人民币元

      7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8. 长盛同庆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9. 同庆A/同庆B份额参考净值: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在T日长盛同庆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T日同庆A份额/同庆B份额估算价值

      80. 同庆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同庆A份额而言,指1.00元

      81. 同庆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RA为:“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分级运作期内,RA每年确定一次,确定日分别为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其中,“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RA确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约定年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同庆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同庆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82. 同庆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同庆A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8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84. 分级运作期到期基金份额的转换: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同庆A份额和同庆B份额按照约定的转换规则,采用份额比例折算的方式以各自份额的参考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行为

      85.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8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8层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名称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12年4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十八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多只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凤良志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二办副主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香港黄山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正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党组书记。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长棣先生,董事,学士。曾任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厅研究室副主任,安徽省轻工业厅生产技术处、企业管理处处长、副厅长,安徽省巢湖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安徽省发改委副主任。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名称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陈淑珊女士,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ING霸菱证券公司、花旗银行、摩根士丹利。现任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私人银行业务部董事总经理兼主管。

      张在荣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美洲银行、渣打银行、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香港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制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现任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伙伴倡自强》小区协作计划主席、香港金融管理局ABF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以及香港特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07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经济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产业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特邀咨询员,全国马经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陈华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科技大学信息管理与决策研究室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学院执行院长、管理学院商务智能实验室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陈锦光先生,监事会主席,学士,特许金融分析师。曾任职于美国银行直投伙伴公司私募股权投资部门,历任野村证券高科技产业研究分析师、野村证券上海办事处及证券研究部门负责人、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以及投资亚洲和中国国内市场的投资经理人。现任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团队总监。

      沈和付先生,监事,法学学士。曾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助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部副主任。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叶斌先生,监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大学管理系讲师、教研室副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钱进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安徽省节能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经贸投资集团董事、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名称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利宁女士,监事,学士。曾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会计,太极计算机公司子公司北京润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监。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凤良志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经济师。同上。

      朱剑彪先生,金融学博士。曾任广东商学院投资金融系教师、党支部书记,广州证券有限公司宏观与策略研究员、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基金部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董事会秘书、研究总监、投研副总监兼研究总监和督察长。2007年4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学位。从1992年9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10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宁先生,1971年10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理等职务。2005年8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长盛动态精选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投资管理部总监,自2007年12月29日起任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9年5月12日起兼任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并自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后,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朱剑彪先生,金融学博士,常务副总经理,同上。

      王宁先生,EMBA,投资管理部总监,同上。

      侯继雄先生,清华大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策略部经理。2007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达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斌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中国科学院工学博士。2006年5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期间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高级金融工程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监,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监察稽核部负责日常的风险监控工作,对公司各部门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稽核,并通过全面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风险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使得对各风险点的监控真正落到实处。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来进行相关调整。公司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与更新情况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

      4.内部控制实施

      (1)建立了详细、书面化的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控制措施能够得以有效实施;

      (2)建立了一套严格检验程序,以检验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执行,主要由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以纠正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监察稽核部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修改。上述文书同时抄报总经理和公司督察长,以保证多重检查复核。

      (3)建立了一套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能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控制失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公司的督察长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指出近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时间。监察稽核部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向总经理出具工作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1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7,723.3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0%。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92.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2%。利息净收入2,230.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1%。净利差为2.56%,净利息收益率为2.68%,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 0.21 和 0.23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87.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3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33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1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主要国际排名位次持续上升,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50 多个重要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2011 年“世界银行品牌500 强”中位列第10,较去年上升3 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 强中排名第108 位,较去年上升8 位。中国建设银行连续第三年获得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大奖”,先后摘得《亚洲金融》、《财资》、《欧洲货币》等颁发的“中国最佳银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与“中国最佳私人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余人。自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224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2011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并获和讯网2011年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何奕

      电话:010-67597114

      传真:010-6759889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吴雪妮

      电话:010-66594851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电话:010-68858101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林芳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林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传真:010-655509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