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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李敬国
联系电话:0431-85096531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站:www.nesc.cn
(2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 高竹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82545555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8)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 王敏
电话:0871-3577011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3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 www.cicc.com.cn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
上述名单的变化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66210938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鸿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遵照《基金法》于2009年03月0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行政许可【2009】209号文批准募集。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5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规模达146.86亿份基金份额。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封闭期到期后将进行基金转型。
2012年4月10日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封闭期到期后变更运作方式、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基金更名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49号文核准,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于2012年5月11日到期,2012年5月12日起《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存续期为不定期,基金运作方式、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原长盛同庆基金合同失效后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原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八、原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后基金份额的转换
(一)原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后基金份额的转换规则
1.封闭期到期转换基准日
原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即2012年5月11日。
2.封闭期到期转换的对象
封闭期到期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原同庆A份额和原同庆B份额。
3.基金份额转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原长盛同庆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收益分配规定分别计算原同庆A份额和原同庆B份额的参考净值,并按照如下基金份额转换公式将原同庆A份额和原同庆B份额转换为长盛同庆份额。转换后,原同庆A份额和原同庆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同庆A份额和同庆B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1)转换前原长盛同庆份额净值的计算
转换前原长盛同庆份额净值
= 封闭期到期转换基准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转换前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原同庆A份额和原同庆B份额的余额数量之和。
转换前原长盛同庆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2)转换前原同庆A份额和原同庆B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转换前原同庆A份额和原同庆B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沿用原长盛同庆基金合同对原同庆A份额和原同庆B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之规定。
1)当NAV≤0.467时,封闭期到期转换基准日原同庆A份额和原同庆B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A=NAV/0.4;
NAVB=0;
2)当0.467
5.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长盛同庆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长盛同庆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在场内申购长盛同庆份额,对应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长盛同庆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20%)=49,407.11元
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申购份额=49,407.11/1.016
=48,629.05份
因场内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整数位,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48,629份,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8,629×1.016=49,407.06 元
退款金额=50,000-49,407.06-592.89=0.05元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可得到48,629份基金份额,同时得到退款0.05元。
(2)长盛同庆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长盛同庆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场内赎回基金1万份长盛同庆份额,场内赎回的赎回费率统一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16= 10,160.00元
赎回费=10,160.00×0.5%=50.80元
净赎回金额=10,160.00-50.80=10,10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3)T 日长盛同庆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长盛同庆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长盛同庆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长盛同庆份额、同庆A份额和同庆B份额的余额数量之和。
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5)长盛同庆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6)长盛同庆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7)长盛同庆份额场内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总金额的5%。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长盛同庆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7.办理长盛同庆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场外申购和赎回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或通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长盛同庆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下转B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