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2—013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5日上午10:30在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宋新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06,606,86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4,828,478股的20.312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经股东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项:
1、以106,606,864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2、以106,606,864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3、以106,606,864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4、以106,606,864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以106,606,864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及其报酬的议案》;
6、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