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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共炎:证券业创新应坚持市场导向 尊重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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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共炎:证券业创新应坚持市场导向 尊重首创
    2012-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5月8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发言 本报记者 史丽 摄

      “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8日在京闭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在会议总结讲话中表示,证券行业创新发展,须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创新实践要坚持市场导向、创新过程充分“尊重首创”,他号召全行业做好落实工作,依靠专业力量谋求创新发展。

      陈共炎同时提出,在证券公司创新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创新发展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间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证券公司自治间的关系。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将进一步归位尽责,不空位、不错位、不越位,充分尊重证券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在证券公司为主体的创新活动中做好支持、服务、协调和推广工作。

      ⊙记者 马婧妤 孙霖 ○编辑 衡道庆

      证券行业创新形成三方面共识

      陈共炎在会议总结讲话中表示,此次研讨会是我国证券行业发展历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是证券行业与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全面沟通交流的大会,是总结证券公司发展创新历程,确立新的行业创新发展目标与任务的大会,会上形成了如下共识:

      一是对创新的认识高度一致。监管部门与证券行业一致认为,证券行业必须创新,只有在创新中求生存、求发展,才能在今后的金融竞争格局中立于不败之地,当前是行业创新发展的最好时机。

      二是建议的具体措施多。会议推出《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及一系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会议代表普遍认为,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实,证券行业发展的环境将彻底改变。

      三是证券公司普遍感到压力加大。行业创新模式正由过去的以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推动创新向证券公司自主创新转变。这种转变迫使行业必须正视自身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变革、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行业创新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

      陈共炎表示,协会在近年的创新实践中,逐步与行业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总结而言,要将证券行业创新发展落到实处,应注意行业创新发展须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创新实践须坚持市场化导向、创新过程应“尊重首创”。

      具体而言,首先,行业创新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行业创新的直接目标是提升核心竞争力,最终目标则是推动证券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因此证券业创新发展应充分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发挥券商自身的能动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把行业创新活动扎实推向深入。

      其次,创新实践须坚持市场导向,其方向在于推动证券公司回归金融中介本质,巩固证券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陈共炎表示,证券公司是市场的主体、创新的主体,是创新的原动力。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应充分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发挥证券公司自身的能动性。

      再者,创新过程要充分“尊重首创”。“任何创新成果都凝结着首创者的心血和汗水,保护首创者利益是尊重创新、保护创新、鼓励创新的必要手段。”他表示,协会将在既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创新发展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机制,切实激发公司的首创精神,保护首创先行收益。

      同时,陈共炎还指出,证券公司应当依靠专业力量谋求创新发展,结合自身特点具体研究公司创新发展战略,找准公司定位和创新着力点,通过差异化发展,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核心竞争力。要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形成良好的创新激励机制和创新文化,解决当前长期激励不足、缺乏差异化激励等问题。要培养创新人才,依靠专业人才队伍实现公司创新发展。

      

      正确处理两方面关系

      陈共炎同时提出,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两方面关系,一是处理好公司创新发展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证券公司自治三者间的关系。

      他表示,证券公司创新活动须稳中求进,统筹创新发展和合规风控,应有效跟踪、研判和管理创新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健全风险隔离措施,把风险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内,切实防止风险外溢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及时适应证券公司创新过程中的新模式、新业务、新产品对合规风控工作的新要求。

      陈共炎同时提出,证券行业创新已经具备了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和监管环境,券商作为创新主力军,要有强烈创新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超前布局,制定战略,尽快成为产品创新的主导力量,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证券业协会作为自律组织,将进一步归位尽责,不空位、不错位、不越位,充分尊重证券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在证券公司为主体的创新活动中做好支持、服务、协调和推广工作,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促进行业整体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