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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更正公告
    201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7

      关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5月9日本公司应发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件名头出现笔误,现予以更正。除此之外,股东大会决议中没有其他内容变更。

      1、原《公告》名头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1页)

      2、重要提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1页)

      3、第三项,会议的出席情况中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公司的监管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第2页)

      更正后的内容如下:

      1、文件名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重要提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1页)

      3、第三项,会议的出席情况中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第2页)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附件: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5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5月7日—2012年5月8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2年5月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2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2年5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股221,092,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218,865,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08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27,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21,092,673股。

      同意票220,176,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99.59%;反对票86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39%;弃权票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02%。

      表决结果:

      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21,092,673股。

      同意票220,166,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99.58%;反对票87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39%;弃权票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02%。

      表决结果: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21,092,673股。

      同意票220,176,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99.59%;反对票86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39%;弃权票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02%。

      表决结果:通过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21,092,673股。

      同意票220,166,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99.58%;反对票880,9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40%%;弃权票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02%。

      表决结果: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21,092,673股。

      同意票220,174,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99.58%;反对票899,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41%;弃权票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01%。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95,041,495.15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转入13,529,771.34 元,2011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1,511,723.81元。公司2011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六)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221,092,673股。

      同意票220,166,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99.58%;反对票887,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40%;弃权票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02%。

      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审议《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429,619股。

      同意票5,551,8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86.35%;反对票847,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3.18%;弃权票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47%。

      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在其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贷款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八)审议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1关于2012年度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429,619股。

      同意票5,541,8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86.19%;反对票84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3.10%;弃权票4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71%。

      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合同》,合同金额300万元。

      8.2关于向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及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表决情况: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429,619股。

      同意票5,541,8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86.19%;反对票84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3.10%;弃权票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71%。

      通过了《关于向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及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供热,2012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100万元;同意公司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供热,2012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808万元;同意公司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供热,2012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

      8.3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提供日常综合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429,619股。

      同意票5,540,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86.18%;反对票843,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3.11%;弃权票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71%。

      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提供日常综合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594万元的《综合服务协议》;同意公司下属二道江发电公司与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签署442万元的《综合服务协议》。

      8.4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代表股份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代表股份221,092,673股。

      同意票220,204,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99.60%;反对票84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38%;弃权票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02%。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预计2012年销售额为15,000万元。

      8.5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表决情况: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429,619股。

      同意票5,547,1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86.28%;反对票843,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3.11%;弃权票3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61%。

      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12年采购金额不超过14亿元。

      8.6关于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

      表决情况: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429,619股。

      同意票5,541,8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86.19%;反对票84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3.10%;弃权票4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71%。

      通过了《关于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燃料分公司2012年1-3月代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同意公司下属燃料分公司2012年1-3月份代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同意从2012年4月起,由白山热电、通化热电与供煤方直接签订采购协议。

      (九)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申请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6,429,619股。

      同意票5,521,8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85.88%;反对票847,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3.18%;弃权票6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94%。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申请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代表股份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代表股份221,092,673股。

      同意票220,166,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99.58%;反对票857,2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39%;弃权票6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03%。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第二章第十三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脱硫剂、脱硫石膏、节能产品、脱硝催化剂;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发(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代表股份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代表股份221,092,673股。

      同意票220,196,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99.59%;反对票842,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38%;弃权票5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02%。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后的审计费用为85万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彭亚峰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