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保定天鹅 公告编号: 2012-026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19)。
根据上述决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2年5月9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甲方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576xxxxxx。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疆莫代尔纤维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敏敏、邹明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1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