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10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会议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19,370,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1.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9,370,93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9,370,93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9,370,93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9,370,93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119,370,93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9,370,93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9,370,93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9,370,93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9,370,93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