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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2-3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14,524,72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24 %。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4,524,72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4,524,72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审议通过了《201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4,524,72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4、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4,524,72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5、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24,72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24,72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7、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4,524,72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陈勇先生、罗成龙先生、梅敬民先生、李聃先生、张瑰先生、吕金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王永海先生、方全丰先生、刘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1)陈勇先生,以同意114,52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罗成龙先生,以同意114,52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梅敬民先生,以同意114,52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4)李聃先生,以同意114,52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5)张瑰先生,以同意114,52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6)吕金朝先生,以同意114,52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7)王永海先生,以同意114,52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方全丰先生,以同意114,52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刘元先生,以同意114,52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当选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请深交所等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吴国森先生、骆百能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梅松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为:

      (1)吴国森先生,以同意114,52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骆百能先生,以同意114,52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杨金祥先生、梅敬民先生和陈全云先生分别作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乐瑞、漆贤高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