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2012-00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8日
●除息日:2012年5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5日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4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现将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1年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年度末总股本560,399,6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11,207,99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起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0.018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则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如存在公司已知非居民企业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
1、股权登记日:2012年 5月18日
2、除息日:2012年5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5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5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方案实施方法:
1、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港下镇
电 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孟晓平、王辉
八、备查文件: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