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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资管投资范围逐级拓展 风险分布更趋全面
    2012-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浦泓毅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梁伟

      

      记者近日获悉,在日前向券商发布的多项涉及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中,券商资管业务中不同级别的集合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分获不同程度的扩大。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调整一方面将为券商资管的投资行为松绑,另一方面也将有助于券商资管建立全面覆盖各种风险偏好的完整产品线。

      相关文件显示,未来券商资管一般集合计划将增加中期票据、保证收益、保本浮动理财计划(即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承诺支付固定收益或保证本金支付的理财产品);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品种,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品种,以及证券公司转向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产品。单个客户净值更高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则将在法规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内由证券公司和客户自愿协商投资标的。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细则的修订说明》(下称《修订说明》)表示,此次扩大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遵循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稳妥审慎原则,投资对象应当主要限于在合法交易场所交易或经过金融监管批准或备案的产品;二是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根据客户认知能力,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对一般集合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区别对待,投资范围逐渐放宽。

      业内人士表示,在不同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逐级扩大之后,券商资管产品线在风险偏好曲线上的分布将更加全面。“这样一来,券商资管就成了一个金融超市,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都可以在这个框架下找到适合自己的产品。无论是风险相对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还是更加复杂、风险更高的金融衍生品,甚至是仅适合专业资深投资者的另类投资标的,都可以通过券商资管实现配置。”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评论有关文件。

      除了通过投资范围的不同实现券商资管产品风险覆盖范围的扩大,证监会也在研究以分级产品的形式在单只产品内部实现风险偏好的分化。《修订说明》中表示,将允许对券商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有利于客户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目标,选择与之相匹配的类别份额,分别享有不同的权益,从而丰富产品类型,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

      此前,多家券商资管部门均向本报记者表示,其部门都在对分级产品进行研究,一些产品设计已经基本成熟,一旦监管层开闸即可向上申报。

      “未来券商资管的分级产品将与现在市场上分级基金类似,购买优先份额的客户可以获得相对固定的绝对收益,而劣后份额的持有者将以向优先份额融资的方式提高杠杆率,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博取更高收益。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可以各取所需。”某大型券商资管部门负责人这样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