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2-029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11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宁国国际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金国清;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5,9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9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9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搬迁宁国本部生产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9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胡遐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1日